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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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

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安政文[2009]47号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2 【实施日期】2009.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安政文[2009]47号)

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目标责任,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

,被国家安全生产

月组委会评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被省政府评为“安全生产优秀市”,同时涌现出了一批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授予滑 1 / 2

县人民政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个单位“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标兵单位”

称号,授予安阳县人民政府等25个单位“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优秀单位”称号;授予郜军涛等4名同志“安全生产标兵”称号;授予徐慧前等50名同志“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对获得2008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标兵单位”称号的单位行政一把手和主管领导分别奖励10000元人民币,对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

对获得2008年度“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优秀单位”称号的单位行政一把手和主管领导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获得“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标兵单位”和“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优秀单位”称号的单位行政一把手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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