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18 6:00: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一、建立组织,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一)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由院感科主任具体负责

(二)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指导、督促本单位各医疗废物产生地的医疗废物处置、集中收集情况,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每季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4.负责本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医疗废物处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6.及时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采取直营卫生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护理部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洁队派人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及时运走,如无法及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须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四、治疗室内的废物筒应加盖或置存放柜内,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未被污染的针筒和输液器专用筒、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敷料、棉签、玻璃安瓿、破碎玻璃器皿分别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容器中,小心处理以免损伤。放射性与细胞毒的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五、临床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装医疗

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六、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应放入利器盒内,由供应室专人进行统一调换,减少工作人员针刺伤的发生。

七、未被污染的除去针头的针筒、输液器应分别放入套有黄色垃圾袋的筒中,由供应室专人称重、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由供应室专人收集、堆放,避免流失和减少环境污染。科室收集总量应与运出医院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八、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九、病原体的培养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特殊感染垃圾,如发热门诊的废弃物按专项制度为标准。

十一、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