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6 9:35: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如何合理避税 为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提供保障
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王祝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的法定义务。同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利用税法规定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保障,也是企业的重要目标。
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属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12月11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自2003年以来一直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新税法实施以来, 公司如何合理避税,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公司技术创新发展提供保障, 是公司急需解决的难题。
一、企业合理避税的意义
合理避税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而不是纳税人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也不是对税法法律的滥用,而是纳税人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的一种行为。充分利用纳税筹划工具具有的社会意义,一方面可以增强全社会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的意识,加快税法法制化进程;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巨额的税金成本,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为公司技术创新发展提供保障。 二、新税法下公司合理避税的方式
颁布了新税法以后,虽然旧准则体系下有很多税收筹划手段失
效,但新税法下依然保留了很多税收筹划的空间。因为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所以我们重点讨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下面简要的论述可选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 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合理利用税法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公司原为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我们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履行相关程序,重新通过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得以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
(二)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研发费用管理制度,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主管部门对研发投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设定了一些条件和程序,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条件,并按一定的程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这有利于引导企业规范其研发活动,加强研发管理,提高研发效率,同时政府也可以获得企业研发投入的信息,。
我公司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所规定的范围。我们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相关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并按研发项目设立项目台账,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我们详细保留和整理相关资料,这些资料主要有项目立项报告、项目费用和人员预算、董事会决议、项目合同或协议、项目效用报告等并及时提交税务机关,避免了涉税风险,享受到了加计扣除的优惠。
(三) 根据国家税收激励政策,加强研发投入, 加快技术创新。 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定: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