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金刚砂地坪劳务合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1 6:32: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 程 劳 务 合 同

(企业内部劳务金刚砂地坪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施工工程工期的实现,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使各项劳务作业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双方就本工程建设的相关劳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北宝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阳商城(龙阳城中村改造16#地块) 工程地点:武汉市汉阳经济开发区龙阳村

二、 承包范围及内容:

1、本工程图纸所示地下室负二层及负一层(D-2轴/D-45轴~D-A轴/D-U轴)金刚砂耐磨地坪工程,设计要求金刚砂耐磨地坪为3mm厚且金刚砂含量为5kg/㎡,且要求设置假缝≤6米*6米,缝宽20mm。

2、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甲方提供混凝土且由泥工班组浇筑)、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

三、 工期要求:

按照甲方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满足项目部施工进度要求,在甲方确认应可以施工条件下,甲方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乙方不得拖延进场时间,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天1000元的处罚。

四、 工程造价:

1、本工程计价方式为:包工包金刚砂包设备(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五、 付款方式及支付办法:

1、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量。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绝返工的、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由发包人另外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可拒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2、当地下室耐磨地坪全部施工完毕,经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共同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已完工程量的70%;

2、在耐磨地坪切缝完工后14日内的适当时间,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对耐磨地坪的整体观感和切缝后的处理进行抽检;在此期间,承包人整理施工资料提交给发包人;抽验中没有发现问题,资料提交齐全有效,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耐磨地坪已完工程量的25%;若在抽验中发现存在观感不良和超过规范规定的质量问题、或资料有缺陷时,顺延本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直至承包人解决好所发现的问题;

3、承包人剩余5%的工程款转作保修金,在保修期(一年)满后的14日内,由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保修期间出现保修事件时,保修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提供该项目工程图纸,以便乙方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3、提供水、电源接线端,以便乙方正确接入。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需遵守甲方工地现场的各规章制度,配合安全员做好三级教育等安全工作。 2、乙方应严格按照金则砂耐磨地面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乙方进场应先进行样板施工,施工完毕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认可后方可继续后续施工。 3、金刚砂耐磨地面施工完毕,乙方要在4-6小时涂上养护剂,以便更好的保护新地面。

4、乙方应自备施工现场所需的机具、安全设施、安全劳护用品。 5、所有电、水源由专业操作工操作,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施工确保安全。 6、乙方应做好各种机械的安全使用防护措施。

7、乙方的金刚砂耐磨地坪专案是做为本工程施工合同书的附件。

8、乙方负责分包内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完整地将工程资料移交给甲方。

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施工开始前,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施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者,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责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赔付。实际费用与理赔金额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一旦发生重伤事故或伤亡事故者,发包人最终一次性赔付当事人的最高赔偿金以保险公司理赔的数额为最高封顶数额,其余由承包人承担。

八、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所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变更涉及费用增减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工程转包和分包:

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立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

十、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不可抗力,双方的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

十一、关于意外停工的约定:

因停水、停电、天气恶劣以及其它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致使工程停工的,承包人的窝工工时费和生活费、机械停置费和租赁费、材料占用资金损失等以及或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承包人的费用支出,发包人一概不予补偿;因特殊原因,停工时间可能相对较长时,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同意并在确定再次复工的时间后,承包人可采取人员、机械退场的措施、并保护好已完工程,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