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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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

法》的通知(2010)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预[2010]195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09.16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

三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预〔2010〕1956号)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结合执行中各单位的反馈意见,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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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级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当年财政拨款、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及其他资金等所有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按照资金保障优先级次进行排序。

(三)全流程管理原则。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市级部门和市财政局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 2 / 4

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

价机制。

第二章 项 目 库

第五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管理的业务数据库系统。项目库由市财政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统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申报文本。

第六条 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管理主体,划分为单位项目库、部门项目库和市级财政项目库。

(一)单位项目库:预算单位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的需要,对本单位建议实施的项目,经科学论证及合理排序后,纳入单位项目库。

(二)部门项目库:主管部门对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将符合部门要求的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

(三)市级财政项目库:市财政局对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

第七条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市级项目一律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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