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4:09: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 基本文件:《重庆邮电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文件》
《重庆邮电大学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文件》
上述2个文件是基于我们的培养模式构建的,其中学分制培养模式主要以学生自主规划为主,给学生更多的空间,着重于学生素养和能力的培养,适应于通信。。。。学年学分制以学校集中安排为主,着重于应用型人才尤其是专业技能的培养,适应于传媒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及专升本学生。
2.支撑文件:《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重庆邮电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重庆邮电大学本专科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重庆邮电大学外语水平考试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学生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3.专门性文件:
《重庆邮电大学中加项目学生专业分流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特长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第二专业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解读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现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的目标,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学籍管理在教育部《规定》中列为第三章,其他各章亦有若干关联。为了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对完整,在教育部《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之外,凡涉及到的内容也适当吸收进来。相对于教育部《规定》中的“节”,我们的体例改为“章”,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将内容细化,增加“章”和条目。
本章对应教育部《规定》第三章第三节,入学指新生报到,注册包含新生注册和学期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高考准考证和重庆邮电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指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解读】本条是关于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的资格方面的规定。
我校的学生必须是通过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在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部门备案,按学校确定的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才有资格取得学籍。
学生被录取后,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按期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学校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但在处理学生不报到的问题时,要区别情况对待。
1.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出自学生个人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原因,应由学生承担责任,我校可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如因病、意外受伤或父母因病需要照顾等,这种情况下学生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期满,学生应到校报到,凡未假或假后逾期者,亦可按自动放弃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3.学生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报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如地震、台风、洪水等。学生可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到校报到,说明理由,经核实后学校可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解读】本条是对新生入学资格予以复查的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其复查,复查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内容为: 1. 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作重检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冒名顶替等。 2. 检查是否符合招生的体检标准和要求。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对作假、舞弊行为者,处理没有时间限制,不管是否有学籍,在校期间均可进行处理。
第三条 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入学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报招生处批准,
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可于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解读】本条是对第二条的补充,对不宜或不能在校正常学习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到期后根据其治疗情况,确定恢复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决定。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指定时间报到注册,确认学籍。学生注册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持本人学生证及缴费凭证交所在学院加盖注册印章。
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当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并在缴纳学费后正式注册,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生效。
【解读】本条是对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办理注册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作出是否维持其学籍的相关规定。
学校与之配套的文件是《重庆邮电大学本专科学生注册管理办法》(P80), 学期注册工作很重要,是学生学籍维持的确认。分为正常注册、暂缓注册、不予注册三种情况。不予注册的情况主要为未报到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如无学籍、跨学院注册等。高教法规定,学生有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的义务,对贫困学生,可申请相关渠道完善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 本科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提前毕业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延长修业期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八年。
第六条 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前一年结束时未取得理论课学分在40学分以上,或在标准修业年限前一学期结束时,未取得理论课学分在15学分以上者,应延长修业期,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七条 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前一学期结束时,未取得理论课学分在15(含)学分以内者,可申请结业或延长修业期。申请结业的学生准予参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延长修业期的学生应选课修读。
学生在延长修业期内应办理注册手续,按所在年级和专业收费标准缴费。
第八条 学生经先修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和学分要求,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须在毕业前一年的期末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已修课程成绩大表和待修课程修读计划,学院对其学习成绩与能力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解读】第二章主要是对学制和学习年限的界定,学制是教育部规定的,允许学习年限是学校确定的,第六、七条与学年制有所区别,学分制在学生入学后一般不作学籍处理(除31条规定及休学、保留学籍等情况外),而学年制是按年进行学籍处理,包括留级和退学等。
第三章 选 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