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征求意见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1 7:43: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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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

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一、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二、已上市注射剂属于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或被FDA橙皮书收载的,按本技术要求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申报资料格式和内容参照CTD格式要求进行整理。

三、已上市注射剂不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开展药品再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注射剂药品科学进步情况、批准上市时的研究情况、上市后持续研究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再评价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四、参比制剂的选择

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产品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符合以上要求的,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参比制剂:

(一)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如原研药品国内未上市,应选择欧美日已上市的原研药品(对于多个国家/地区的,建议依次选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已批准上市的)。如果原研药品在国外上市的处方不一致,申请人按照现有技术要求进行评估,选择更合理的原研药品。

(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橙皮书标识为RS的药品。 (三)对参比制剂选择有疑义的(专利问题除外),可与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讨论确定。

五、处方工艺技术要求 (一)处方

注射剂仿制药中的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相同。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95%-105%。如附带专用溶剂,应与参比制剂的专用溶剂处方一致。

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参比制剂抑菌剂、缓冲剂(含常规的pH调节剂)或抗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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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不同的处方,但需标注不同之处,阐述选择的理由,并研究证明上述不同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辅料的浓度或用量需符合FDA IID数据库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 过量投料(overage):建议参考ICH Q8相关要求。 (二)生产工艺 1、工艺研究

注射剂灭菌工艺的研究和选择应参考总局药品审评中心颁布的《灭菌/无菌工艺验证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进行。

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工艺研究,确定生产工艺关键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注意以下问题:

(1)过量灌装(overfill):如原研产品存在过量灌装,仿制药的过量灌装宜与原研产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合理性论证。

(2)注射剂生产中不建议使用活性炭。为了有效去除热原(细菌内毒素),需加强对原辅包、生产设备等的控制。

(3)根据生产工艺进行过滤器析出物研究、相容性研究、吸附研究。根据溶液的特点进行硅胶管等直接接触药液容器的相容性研究。

2、工艺验证

(1)灭菌/无菌工艺验证

对于终端灭菌药品,至少进行并提交以下验证报告: ? 药品终端灭菌工艺验证;

? 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的除热原验证或供应商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 包装密封性验证,方法需经适当的验证; ? 保持时间(含化学和微生物);验证

对于无菌灌装产品,至少进行并提交以下验证报告: ? 除菌滤器的细菌截留验证;

? 如不采用过滤除菌而采用其他方法灭菌,提供料液/大包装药的灭菌验证;

? 直接接触无菌物料和产品的设备、部件、容器密封系统的灭菌验证; ? 直接接触产品内包材的除热原验证或供应商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 培养基灌装/模拟验证,并明确规定培养基灌装失败后需要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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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材密封性验证,方法需经适当的验证; ? 保持时间(含化学和微生物)验证。 (2)生产工艺验证

提供工艺验证资料,包括工艺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就工艺验证相关问题与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进行沟通。

3、工艺控制

基于上述无菌产品相关的验证结果,明确无菌工艺控制如灭菌参数(温度、时间、装载方式)/ 除菌过滤参数(除菌滤器上下游压差、滤器使用时间、使用前后滤器完整性测试方法和接收标准等),生产关键步骤的时间限度/保持时间限度,并对采用除菌过滤工艺的料液微生物负载(除菌过滤前)进行常规中控监测,对终端灭菌的产品灭菌前样品的微生物负载进行放宽频率的监测。

4、批量

注册批样品应在商业化生产线上生产,批量应符合以下要求:3批注册批样品中至少有2批满足以下要求:(1)拟申报最大商业批量的10%,或(2)对于装量为2ml以上的,批量至少为50L,对于装量为2ml及2ml以下的,批量至少为30L。对于同时符合(1)和(2),应选择其中批量更大的。第3批样品批量不得低于注册批最大批量的25%。

对于批量小于上述规定的,如果申请人的注册批的批量与实际商业化批量一致,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核实证明后,则可以免除上述要求;如要放大批量,申请人应按照重大变更进行研究申报。

注册批批量比商业批量小的,要结合注射剂剂型特点、生产工艺对注册批生产设备和商业批生产设备、工艺参数等进行对比分析,对不一致之处进行合理性论述。无菌相关的验证要考虑商业批批次量进行适当的设计,以确保商业批的生产不超出验证的范围。

需提交注册批批生产记录及生产工艺信息表,并提供注册批和商业批详细生产工艺描述。

六、原辅包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一)原料药

制剂生产商需结合原料药生产工艺,根据现有指导原则和相关文件(含国家局2008年7号文)对原料药的质量进行充分研究与评估,必要时修订有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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