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8 18:23: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2014]117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4]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指导地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约束指导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必须纳入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或线位规划,规划环评应由环境保护部召集审查,规划环评审查结论和意见作为相关项目环评受理审批的依据,规划及规划环评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必须在项目环评中得到体现和落实。凡涉及线路长度、车站 1 / 2

数量、线路基本走向、敷设方式、建设时序等重大变化调整,按规定需修编或调整规划

的,应重新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并按上述程序完成审查。 二、充分发挥环评优化项目选址选线方案的作用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