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个超经典的司考刑法常考知识点完整梳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16 20:25: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5年要过司考的孩纸都转了】60个超经典的司考刑法常考知识点完整梳理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的60个常考知识点,总则部分30个,分则部

分30个,每个考点后面附司考历年真题索引,如下:

一、刑法总则部分(30考点)

刑法常考点第一讲,刑法的解释。

重点掌握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1、前者没有超出国民可预测性,后者明显超出2、前者没超出用语可能的含义,后者超出。例如: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含男性,是类推解释,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女性提供性服务,是扩大解释。[真题]2006年卷二第20题

刑法常考点第二讲,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平等适用原则。重点掌握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只有成文刑法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刑法定(明确性,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真题]2010年卷二第1题

刑法常考点第三讲,单位犯罪。

主体资格:单位犯罪不要求单位有法人资格,但是私营公司、企业除外。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犯罪,违法所得归该机构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国家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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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重点:貌似单位犯罪实际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三种情形:1、成立单位主要目的为犯罪2、成立单位主要活动为犯罪3、以单位名义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真题]2006年卷二第5题

刑法常考点第四讲,不作为犯的成立。

1、负有作为义务2、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3、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4、核心判断重点:不作为的程度要与构成相应作为犯罪具有等价性,例如《消防法》规定人人有报告火警的义务,甲见到某处房屋着火,淡定路过。虽然甲没有报告火警,但是也不会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真题]2010年卷二52题

刑法常考点第五讲,因果关系。

重点掌握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影响。判断标准:1、先前行为对结果的作用大小,作用大,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反之无2、介入因素是否异常,过于异常,先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反之有3、介入因素对结果的作用大小,作用大,先前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反之有。三个标准同时判断,少数服从多数。[真题]2010年卷二第3题

刑法常考点第六讲,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成立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财产犯罪是特例:虽然已经既遂,但现场来及挽回损失的被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3、具有防卫意识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特殊正当防卫除外)。{结论}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的自救行为。[真题]2009年卷二第3题

刑法常考点第七讲,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的成立:

1、存在现实的危险2、现实的危险正在发生3、行为人具有避险意识4、行为人不得已而为之5、不能超过明显必要限度。重点掌握与正当防卫区别:例如,甲唆使自己的狗攻击乙,乙对狗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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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正当防卫,乙如果逃跑至丙受伤,即是紧急避险。{结论}紧急避险是合法权益对合法权益的侵害,即正对正。[真题]2009年卷二第4题

刑法常考点第八讲,罪过形式之故意。

重点掌握: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可能发生危害社会,意志因素是放任。但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只能是直接故意。如:甲欲杀妻子乙,在饭里投毒,如果甲明知乙吃饭肯定喂孩子,对孩子的死亡,甲是直接故意。若甲不确定妻子会不会喂孩子,投毒那天喂了,对孩子死亡是间接故意。[真题]2002年卷二第50题

刑法常考点第九讲,罪过形式之过失。

重点掌握: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分。情形一,司机甲知道刹车不是很灵,但想一点路程就到了,打了双跳灯,低速运行,情形二,司机知道刹车不好,依然高速运行。两种情形都导致了危害结果。判断标准:客观上是否有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情形一是过于自信过失,情形二是间接故意。[真题]2004年卷二12题

刑法常考点第十讲,事实认识错误的具体错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之对象错误。

如,甲误将几十米外的丙当做乙开枪杀死。具体符合说认为,甲主观想杀几十米外的人,客观也杀死了,因此,在对象上具体符合,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法定符合说认为甲想杀人,也杀死了人,虽然具体对象有错误但不影响成立故意杀人罪。{结论}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对象错误,两种学说一致:成立故意犯罪既遂。

刑法常考点第十一讲,事实认识错误的具体认识错误之打击错误(方法错误)。

甲欲杀乙,开枪打偏了,打死了乙身旁的丙。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法定符合说认为,甲欲杀人,客观上也杀死了人,虽然对乙是未遂,但是对丙也是故意杀人的既遂。想象竞合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结论}司法考试官方立场是法定符合说,成立犯罪既遂。[真题]2006年卷二52题

刑法常考点第十二讲,事实认识错误的具体认识错误之因果关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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