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22:49: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4.2.1.1 工业污染源
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如表4.2-1,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对工业污染源进行评价,基本公式如下:
表4.2-1 污染物评价标准(mg/L) 污染物 评价标准 CODcr 90 氨氮 10 a) 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 : pi=qi/c0i b) 污染源等标污染负荷:pn=?pi
i?1nc) 区域等标污染负荷:p=?pn
i?1md) 污染源在区域中的等标污染负荷比:kn=pn/p?100%
其中,pi为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qi为污染物排放量;c0i为污染物排放标准;kn为等标污染负荷比。由上述公式,可以计算出各污染源的等标污染负荷比,本区重点污染源的数据见表4.2-2。
表4.2-2 重点污染源等标污染负荷
项目 企业名称 东莞双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驰鹏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安利石材有限公司 东莞宝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鼎翰铝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东盛金属喷涂有限公司 东莞丰慧制衣有限公司 东莞金赐织造厂有限公司 东莞力河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鑫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冠达针织有限公司 东莞合志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亨泰印刷(广东)有限公司 弘伟印花实业(东莞)有限公司 东莞汇川金属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东莞汇和电子有限公司 金宏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东莞市金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金钟升电路板(东莞)有限公司 东莞李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谢岗鸣春针织厂 废水排放量(m/a) 4000 4600 1200 10850 34300 580 4200 5460 15000 1568 1560 5880 305 4800 12600 19200 4500 13735 10000 21460 8500 3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 CODcr(10m/a) 0.7111 4 0.3333 1.9289 6.0978 1 0.7467 0.9711 2.2222 0.2789 0.2778 1.0444 0.7156 4.3333 11.8889 3.4133 2 2.4411 1.7778 3.8156 3.3333 33氨氮(10m/a) 0.18 2.93 0.14 0.49 1.58 0.03 0.19 0.25 1.62 0.07 0.07 0.27 0.01 4.8 1.89 0.88 0.9 0.63 0.46 0.98 3 33污染源等标污染负荷(103m3/a) 0.8911 6.9300 0.4733 2.4189 7.6778 1.03 0.9367 1.2211 3.8422 0.3489 0.3478 1.3144 0.7256 9.1333 13.7789 4.2933 2.9 3.0711 2.2378 4.7956 6.3333 占规划区总负荷比(%) 0.53 4.13 0.28 1.44 4.58 0.61 0.56 0.73 2.29 0.21 0.21 0.78 0.43 5.44 8.21 2.56 1.73 1.83 1.33 2.86 3.78
旗利得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食品公司 东莞协志印花有限公司 东莞市谢岗志成工艺制品厂 东莞洲磊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恒惠眼镜有限公司 338900 47450 60 1050 11333 4300 60.2489 9 0.0044 0.1867 2.0144 0.7644 15.59 4 0.02 0.5 0.52 0.2 75.8389 13 0.0244 0.6867 2.5344 0.9644 45.21 7.75 0.01 0.41 1.51 0.57
表4.2-3是各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由该表可知, CODcr是规划区域工业污染源中的最大污染物,其所占比例是74.844%,氨氮所占比例是39.295%。
表4.2-3 各污染物污染负荷
项目 各污染物总负荷 占规划区负荷比(%) CODcr(106m3/a) 125.55 74.844 氨氮(106m3/a) 42.2 25.156 合计(106m3/a) 167.75 100 4.2.1.2 生活污染源
规划区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大且逐年增大,成为规划区内河涌污染的重要贡献源。生活污染源主要来自居民的生活、娱乐、商业活动,污染物产生与人口数量有关。生活污染源可以分为城镇生活污染源和农村生活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水主要由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城镇公共设施排放的污水以及宾馆酒店等排出的污水组成;农村生活污水则主要来自农村人口的生活污水及饲养业等排放的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与人口数量、人均生活产污水量有直接关系,人口越多,人均生活用水量越大,生活污水排放量就越大;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则与人均产污量密切相关。利用规划区域2016年人口数量、人均生活用水量、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和生活污染物排放系数等数据,可以估算出规划区域内生活污水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据统计资料,规划区内2016年现状人口数据见表4.2-4所示。
表4.2-4 2016年谢岗镇人口现状
地区 谢岗镇 总计 100200 非农业人口 3800 农业人口 17000 外来暂住人口 79400 根据东莞市的污染源调查结果、《广东省用水定额(2014年本)》及东莞市谢岗镇排水专项规划(2013~2025),东莞市人均生活污水排放量0.16-0.22m3/d,其中农业人口按0.16 m3/d,非农业人口0.22 m3/d,流动人口0.20 m3/d计。人均产污量:CODcr为0.063kg/人?天,氨氮为0.010kg NH3/人?天。
东莞市谢岗镇的生活污水及其水污染物产生量如表4.2-5。
表4.2-5 东莞市谢岗镇2016年生活污水产生量
年份 农业人口(人) 非农业人口(人) 外来暂住人口(人) 总人口(人) 生活污水产量(t/d) CODcr产生量(t/d) NH3-N产生量(t/d) CODcr产生量(t/a) NH3-N产生量(t/a) 2016年 17000 3800 79400 100200 19268.62 6.26 0.994 2286.6 362.96 4.2.1.3 面源污染源
面污染源的大小跟土地利用类型与降雨强度相关,参考华南环科所的调查成果,考虑规划区实际情况,采用以下公式对面源污染进行估算。不同土地类型的面源产污系数、土地利用及排放量分别见表4.2-6、4.2-7、4.2-8。
面源产污量计算公式为: NPj=Ai?Kij
其中,NPj为i类型土地利用类j污染物产污总量(t/a); Ai为i类型下垫面面积(km2);
Kij为i种土地利用类型下j类污染物的产污系数(t/ km2.a)
表4.2-6 规划区面源产污系数 (t/ km2.a)
下垫面类型 水田 旱田 园林地 建成区 CODcr 6.93 15.81 7.40 9.81 BOD5 2.42 7.80 3.02 3.38 TN 4.55 7.60 2.05 3.09 TP 0.11 0.29 0.048 0.095 NH3-N 0.19 0.25 1.11 1.05 依据《东莞市谢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种土地的现状面积及规划面积见下表4.2-7。
表4.2-7 谢岗镇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表
土地类别 水田 旱田 园林地 建成区
面积(ha) 2015年 417.38 419.85 4202.14 2412.23 2020年 352.76 350.23 3008.22 37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