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4 2:16: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生产承诺书,保证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监管机构要经常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开展随机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要现场进行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非法建设或违规建设施工。各级安监、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土地等部门要加强督查和工作指导,严肃查处各类非法建设、违规建设行为。

(四)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各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要定期向各市、区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对无法制止和纠正的非法建设,要及时上报规划、建设、土地等监管部门。上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对基层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事项进行处置,对非法建设行为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要立即进行查处。各监管部门有关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信息,要及时送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备案。小型建设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各级规划、土地和建设等职能部门要建立非法建设、违法施工举报制度,并公布举报电话。

(五)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制度。各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要建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认真记录工程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情况、日常检查记录、违法违规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名录及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等内容。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日常监管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帮助提高监管水平。市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统一印制《小型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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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表》、《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小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表》等文本。

四、严肃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各级监察、安监、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属非法建设的小型建设工程发生亡人事故的,行政监察部门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行政责任。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对所在乡镇政府评比先进和领导年度考核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监察、安监等部门备案。

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建设 工程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

检察院,军分区,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市工商联,各大专院校。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印发

共印:二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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