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19:02: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按规范设置有护栏的固定设备、平台除外。

第三条 公司实行高处作业许可。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式样见附件一。对于频繁的作业,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的,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如钻井作业、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疆油田公司所属单位生产、作业区域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 高处作业分级和许可审批

第五条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第六条 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七条 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一)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定坠落防控措施,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二级、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应编制《坠落预防计划》,三级、特级高处作业还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二)一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所属的基层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二)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三)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四)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五)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九条 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四章 消除坠落危害

第十条 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第十一条 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第十二条 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 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第五章 坠落预防

第十四条 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第十五条 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