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5:54: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射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结构
2.1 日常工作机构 2.2 成员单位职责
2.3 现场工作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4 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 2.5 地方政府应急机构及职责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3.3 预警预防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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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响应措施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5.3 后期处理 5.3.1 善后处置 5.3.2 保险理赔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6.3技术装备保障 6.4人力资源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教育与培训 7.3 应急能力评价 8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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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以及《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射阳县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4 事件分级
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结合我县实际,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Ⅰ级)和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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