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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4 23:38: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宜春市突发电力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宜春市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宜春市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宜春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江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电力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春市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城市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4 分类分级

电力系统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标准,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1.4.1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1.4.2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5.2 统一指挥。在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领导小组和生产调度,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5.3 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5.4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5.5 依靠科技。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配置合理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