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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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院〔2009〕83号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的

通 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高等职业教育 财务 管理 通知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发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有

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院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财政拨款、上级部门补助、接受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三、学院国有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货币资产和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一)固定资产:指核算单价在规定起点(一般设备为500元,专业设备为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不够规定的核算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包括:

1.土地、房屋和附属设施及构筑物:包括学院所有土地、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后勤用房、生产经营用房、宿舍和各类附属设施及构筑物。

2. 一般设备:包括办公与事务用的家具设备、被服装具等。

3.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专业性使用的仪器仪表、实验设备、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车辆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等。

4.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的藏书和重要科学技术资料。 5.其它:指不属于以上各类,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其它资产。

(二)货币资金和长期投资: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

(三)无形资产:包括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院名、学院标志等。

(四)其它资产:指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它各种资产。 四、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内容包括:资产产权的登记;资产监管;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院国有资产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归口分类管理,院系两级负责,使用管理结合”的管理体制。

二、学院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对学院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类别,分别由以下业务部门归口管理。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全院的仪器设备及家具进行管理;负责学院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