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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集约利用土地促进

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府[2014]166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4 【实施日期】2014.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意见

(三府〔2014〕166号)

各区筹备组,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产业项目和土地资源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三亚发展提质增效,促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加强反腐倡廉源头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

(一)调整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根据三亚市行政区划调整,按照“主城区+区政府所在地”的发展框架,调整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在两年内完成行政建制区及重点区域城乡规划编制,并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专项规划必须与各层级城乡规划有效衔接, 1 / 3

并逐步实现“项目化”。

(二)坚持政府的规划主导权。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由政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区域不安排建设项目,经论证确有必要的,由政府按程序组织控规编制。

(三)强化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管控。划定耕地、林地、山体、海域、海岸线、水系、湿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管控。25度以上的坡地只能建设保护性生态景区,不得用于建设酒店、开发房地产或其他带有住宿功能的经营性项目。加强“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的管理,未经法定程序,禁止将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河湖水系保护用地、文物设施用地及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

(四)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城乡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严格管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研究确定不同片区和地块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土地出让时,可将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要求纳入出让条件,由相应地块的竞得人与有关项目同步建设后移交相关部门管理。

(五)加快完善产业园区规划布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战略,结合各区域资源特色和基础设施条件,优先安排产业用地,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在海棠湾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崖州创意产业园、吉阳动漫产业基地等园区的基础上,再规划若干个新兴产业园区,引导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六)严格管理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城乡规划调整占用土地权益人部分经营性建设用地,政府可以按法定程序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外,经营性建设用地一经出让,不再受理土地权益人的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变更申请。

(七)规范农村居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结合三亚市行政区划调整,完善农村规划建 2 / 3

设管理制度,农村居民兴建住宅应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擅自占用土地。简化农

村居民报建、验收程序,为其提供便利服务,引导其依法报建和实施住宅建设。 二、加强重点产业项目引进和管理

(八)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海棠湾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崖州创意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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