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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
为做好学校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规范工作程序,顺应校院两级管理的新要求。根据《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现有各类人员结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和权限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以及党委(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后勤保障部、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档案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各级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的计划、组织和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由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的具体工作。
4、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教职工提出的投诉和申诉,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和答复。
(二)审批权限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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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分别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和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由二级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审;专业技术四至十三级岗位由二级单位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照二级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照二级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指导性意见,并下达各类各级岗位数;
2.根据审批权限,由学校或二级单位制定并公布具体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数、聘用条件、岗位职责、聘期管理与考核等有关事项;
3.个人提出岗位续聘或晋级竞聘申请;
4.二级单位组织开展申报晋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业绩材料展示(业绩材料需经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审核);
5.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其它单位组织专家评议组)评议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报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组织专题评议会评议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并初步确定所有岗位的拟推荐人选和拟聘人员名单,报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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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会审核通过拟推荐人选和拟聘人员名单,并将人选名单和有关申请材料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聘用建议,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8.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3天;
9.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签批岗位聘用人员核定表; 10.根据审批权限,由学校或二级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及岗位工作任务书。
三、聘用条件
(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岗位基本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二)岗位具体聘用条件
根据审批权限,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具体聘用条件由学校制定,专业技术四至十三级岗位具体条件由二级单位以不低于学校制定的岗位基础聘用条件制定,报学校审批。
1.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根据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队伍现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与学术地位等因素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聘者应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者还需具有博士学位),并满足下述能力水平条件以及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一项。
1)能力水平条件:
(a)在学科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工作成绩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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