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廉政公约及承诺函定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23:42: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廉政公约

为维护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工作原则,维护政府采购活动“阳光下的交易”行为的严肃性,时刻牢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原则立场,切实维护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希共同遵守。

一、不得与招标单位、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进行串通谋取中标;

二、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坚决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得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恶意投诉;

四、不得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不得向招标单位、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

六、不得以利益关系为诱饵进行吃、拿、卡、要;鼓励对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不廉洁的行为进行监督投诉;

七、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情况;不得干预、影响开评标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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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认真遵守职业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对涉及投标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除依照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中标、成交无效外,投标单位还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镇江市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约签章后即视为对以上陈述无疑义,并完全响应。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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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函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报名参加招标(谈判)编号: ,招标(谈判)项目名称: 的招投标(谈判)活动。我公司承诺:将如期参加此次招投标(谈判)活动,如报名不参加投标(谈判),我们将于开标(谈判)前2日(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以书面形式致函给贵中心,否则贵中心可将我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我公司愿意接受在一年内不予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均必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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