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资料一传销的陷阱与危害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9:22: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问:哪个机关负责查处传销行为?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8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3.问: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的,由哪些机关查处?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9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4.问:在传销中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哪些机关查处?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10条的规定,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5.问:组织策划传销的,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第1款的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问: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问:参加传销的,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第3款的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8.问: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9.问: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10.问:什么是直销企业?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11.问: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人员时不得作出哪些行为?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直销员的条件。 12.问:直销企业如何向直销员支付报酬?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13.问:直销企业应当如何建立换货和退货制度?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或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14.问:直销企业及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哪方承担举证责任?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退货发生纠纷的,由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承担举证责任。 15.问: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6.问:直销企业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责任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17.问: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