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10:27: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费县人民医院

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我省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计划要求,及市、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助理全科医生的培训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管理,规范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师资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师资管理是关键环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理全科医生作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岗位特点,强化全心全意为居民健康服务的思想、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医疗卫生法制观念,培养其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精神。

第三条 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师资是指具备较好的临床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带教能力及职业道德高尚的主治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医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科教科、科室对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医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师资的审批,统筹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科教科负责师资考核,带教质量监督及根据评价体系进

行评价,师资动态管理。

第七条 科室教学小组负责本科室推荐师资,协助科教科进行带教质量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师资管理 第八条 师资遴选及资格认定。

一、指导老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具有带教工作的积极性及进取心的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作为指导带教老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本人填写《费县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资格遴选表》,科室推荐,科教科进行师资资格认定,公示后医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

建立师资管理库,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带教老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建立师资个人教学档案,包括资格认定申请表、专业职称及聘书、临床专业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教学研究及成果、教学培训等。

第四章 明确师资职责,建立师资培训、上岗、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及激励机制

第九条 各级师资职责 主治医师指导带教老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在职业道德及精神文明等方面成为助理全科医生的表率,言传身教,不仅要指导助理全科医生做好临床工作,更要引

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提高助理全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熟悉国家统一制定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对助理全科医生在政治思想、临床实践、技能操作、专业理论、文献阅读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对每位助理全科医生制定出具体培训办法,指导他们进行规范化培训,监督助理全科医生完成各项培训指标和要求。

3.承担助理全科医生专业理论课的教学,组织有关讲座,指导他们了解本学科的最新进展。

4.指导助理全科医生的实践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思维、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与病人沟通、取得病人合作的技巧,提高临床诊疗技能的准确性和熟练程度。

5.负责安排和指导助理全科医生的教学实践。

6.对助理全科医生在接受培训过程中轮转培训手册的填写情况,应给予指导和检查,并将其在培训中的表现记录在册。

8.根据《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要求,做好助理全科医生的出科考核和阶段考核工作。

二、副高以上指导老师职责:

1、副高以上指导教师除完成主治医师指导老师职责外,应积极参加科室和医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的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阶段考核的命题、评卷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

2、指导和培训助理全科医生职业资格考试,保证取得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