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评估管理办法2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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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评估管理办法

中油资质委办字〔2006〕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以下称队伍)资质评估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

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09号)(以下称《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资质评估是对队伍所配设备性能及技术能力、人员素质等进行的专业评估。 第三条 根据《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以下队伍须进行评估:

(一)主要设备使用年限在8至12年的,在此使用期内至少应当进行一次评估; (二)主要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第两年评估一次; (三)主要设备因事故等造成较大损伤的; (四)提出资质升级申请的;

(五)集团公司、中石化、中海油以外的队伍初次申请资质的; (六)资质管理办公室在资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评估的。

第四条 资质评估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资质评估由资质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评估机构组织实施。

评估机构是具有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应当对评估结果负责,并承担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申请资质的企业有义务配合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合理安排评估时间。

第二章 评估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 资质评估的项目为:

(一)施工作业设备; (二)施工作业人员;

(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八条 资质评估应当依据下列文件: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二)国际标准、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审核实施细则》; (四)评估机构制订的相关评估实施细则。

第九条 凡须评估的队伍,由所在企业按要求填写“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评估申请表”

(格式见附件1),并上报资质初审领导小组。

第十条 资质初审领导小组汇总资质评估申请后,上报资质管理办公室。上报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

和九月份。

第十一条 资质管理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编制年度(季度)队伍评估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评估机构根据评估计划,制订相应的评估方案,上报资质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 资质初审领导小组根据评估计划和评估机构的实施方案,协调队伍所在企业和评估机构

做好衔接工作。

第十四条 评估机构根据评估计划,与队伍所在企业签订评估协议书后,组织实施现场评估。 第十五条 经资质初审领导小组确认,并由申请评估队伍所在的企业相关人员引导,评估机构的评

估人员方可到队伍现场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当在15天内出具《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评估报

告》(以下称:《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须由评估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签发,并加盖评估机构评估专用章或公章,一

式四份,一份报资质管理办公室、一份寄送资质初审领导小组、一份寄送被评估队伍或其所在企业、一份评估机构存档。

评估机构应当建立评估报告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八条 队伍或其所在企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资质

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 对有异议的评估,资质管理办公室可视情况组织复评估。复评估只进行一次。对复评估

结果仍持有异议的,由资质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裁定。

第二十条 评估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评估情况,填报季度工程技术服务队

伍资质评估报表(格式见附件3),报送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资质管理办公室应当第年6月底和12月底发布《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评估

公告》。

第三章 评 估 费 用

第二十二条 队伍资质评估的费用由所在企业负担,并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 复评估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并经资质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裁定,系原评估机构

有技术性或人为性错误或失误的,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复评估结论与原结论一致的由提出复评估的企业承担。

第四章 其 它 规 定

第二十四条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评估方案进行,并遵守队伍现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评

估机构在评估过程应当保存好评估原始记录。

第二十五条 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利用评估工作故意刁难队伍

的或者提供虚假数据、伪造记录,造成评估报告与实际不符的,资质初审领导小组、队伍所在企业应当向资质管理办公室举报,资质管理办公室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向资质管理委员会建议取消评估资格。

第二十六条 队伍或其所在企业阻碍评估机构进行正常评估工作,或设置障碍致使评估无法取得准

确数据,影响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应当及时向资质管理办公室报告,资质管理办公室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向资质管理委员会建议取消其队伍资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资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文日期:2006年8月18日)

附件1

专业类型:

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评估

申 请 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资质初审领导小组:(盖章)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附表

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评估申请表

填报企业(盖章):

日期:

序号 作业队伍名称 作业机 上次评估时编号 队伍类别 资质等级 主要装备名称 型号 评估原因 资质证书编号 间 备注 1 填报说明: 2 3 1.“评估原因”分为6类,用数字填写: 4 “1”——主要设备使用年限在8至12年的,在此使用期内至少应进行一次评估; 5 “2”——主要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每两年评估一次; 6 “3”——主要设备因事故等造成较大损伤的; 7 “4”——提出资质升级申请的; 8 “5”——集团公司、中石化、中海油以外的队伍初次申请资质的; 9 “6”——资质管理办公室在资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评估的。 10 2. “作业机编号”,钻井队填写钻机的编号,井下、试油作业队伍填写修井机编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审批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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