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20:32: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十九条 凡进入木板地面或塑胶地面体育场馆内的人员禁止穿高跟鞋、皮鞋。

第二十条 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火灾、被盗等特别情况时,除积极采取措施外,要及时向校保卫处和有关领导报告,紧急情况根据发生事项拨打匪警:110、火警:119、救护:120。

第二十一条 各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岗位职责的规定,实施对场馆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及禁止将有色(甜)饮料带进场馆。禁止在墙面及附属设施、器材、设备表面进行涂写。

第二十三条 爱护草坪,爱护围栏,严禁攀越、破坏围栏进入场地。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 场馆和库房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第二十五条 认真执行学校、学院场馆器材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大胆地制止一切可能损坏场馆设施、场地器材的行为和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做私事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熟悉本职业务工作,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每天下班后及时关灯、拉闸,关窗、闭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每天全面检查一遍各场地设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场地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库房管理人员保证库房物品要账物分明,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使之保持经常化和制度化。按时发放与收回器材,器材归类摆放整齐,长期不用的器材要及时收回并分类保管好,保证不耽误各项教学、群体等活动的进行。

第二十九条 场馆管理人员负责在课前检查、维修、清扫场馆及设施。搞好所分管场馆的清洁卫生,雨雪天和沙尘天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和尘土。经常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如有设备损坏,自己能维修的自己维修,维修不了的及时向场馆科汇报。

第六章 课外体育活动器材的借用

第三十条 课外体育活动器材的借用必须持本校学生证和一卡通卡,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十一条 课外活动期间每生只能借用一件体育器材。

第三十二条 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借当天还,体育器材归还时间为每天下午5点30分前。逾期不还者每超过一天交纳体育器材占用费贰元。

第三十三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个人组织的各种活动、竞赛、健身需借用体育器材的,必须在场馆科办理审批手续,器材的丢失按其新旧程度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负责赔偿。

第七章 场馆经营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条件许可、保证教学的前提下,以有序运行、探索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场馆实施逐步有偿开放,为广大师生及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一个健身锻炼场所,为社会服务,提高我校知名度,扩大创收来源。

第三十五条 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管理制度与具体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健身俱乐部、会员制(月卡、半期卡、年卡),票务结算等一系列管理系统,使管理体制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六条 凡属学校计划内教学、课外活动、训练、群体竞赛及大型活动占用场馆外,其他一切使用场馆及附设设施的活动或项目,原则上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十七条 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来校租用场地,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学校协作单位、特邀贵宾临时使用场馆,经有关领导同意可以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

第三十八条 体育科学学院负责监督和检查场馆使用情况,堵塞场馆科或个人滥用场馆的漏洞,确保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三十九条 场馆租金等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部门设立的独立账号,采取收支两条线,制订有关收支、使用、审批办法,以利于管理和正常使用。

第八章 体育场馆收费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体育场馆的租用、借用必须经体育科学学院场馆科批

准,其他任何人无权同意使用体育场馆。

第四十一条 体育场馆租赁费严格按体育场馆各项收费标准执行,禁止一切不正当乱收费行为。

第四十二条 各场馆所收费用每天一结算,场馆科每月一结算并将现金上缴财务处,(超过千元的结算当天上缴)。 第四十三条 收费票据由场馆科向校财务处统一领取加盖校财务章的票据。学校内个人一律使用一卡通交费,各部门、学院使用内部转账形式,尽量减少现金往来。

第四十四条 外单位租用运动场馆承办活动的,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通知场馆科,收费由校财务处出具统一票据;社会个人结算以临时售票、或各种卡(次卡、月卡、季卡)等形式结算。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的某些条文与国家法律法则相抵触时,以国家指定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有关具体问题由体育场馆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08年9月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场馆科、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及规章制度

(一)场馆科工作职责

场馆科是教学辅助部门,在学院领导下,负责全校所有体育场馆内体育教学、器材购置、调拨、维修、报废及场馆维修、对外开放的管理工作。

1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的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切实落实。

2 根据教学计划准确安排教学所需场地及器材配置。 3 维护和保持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场馆内安全、防火、卫生、防盗及器材仓储保管、器材维修、丢失、报损、更新等工作。 4 做好对外开放工作与创收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运行成本与创收进行核算。

5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与岗位职责,落实到人。

6 加强对场馆的监督与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大力提倡节水、节电,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和贵宾提供优质服务。

(二)工作人员职责 体育馆:

1. 监督执行体育馆管理规定。 2. 按时开、闭馆、执行岗位值班制度。

3. 负责馆内卫生清洁、垃圾处理及器材摆放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