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7修订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3:48: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合同编号: 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2017修订版) 重要提示

1.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为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部分条款中有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以及可自行约定的空白行。本合同中内容选择、空格填写及补充协议等,均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协商本合同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进行充分沟通说明,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合同纠纷,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遵循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方出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表》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并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设置样板房及产品展示区。请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前仔细查验核对出卖人销售该商品房的合法有效文件。

4.出卖人关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明确,对本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应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买受人提供,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了解有关情况。

5.出卖人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装修质量及标准必须完整认真填写本合同附件三,明确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或不低于上述标准的替代产品),不能以“高级”、“高档”等无法衡量的词汇作为标准。

6.买受人对小区内的车库(位)有优先购买权和使用权,不具备独立产权的车库(位)出卖人不得出售。

7.买受人要及时积极配合出卖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按照约定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有效防范一房多卖、被抵押和被司法查封的风险。

8.买受人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资金应由买受人自行交存至购房所在地市县房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缴交标准和专用账户应在合同中明确。

9.买受人应关注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条款,并明确约定满足解除合同条件时,出卖人应如何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10.买受人应关注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时,应明确约定贷款支付起始时间;应明确约定贷款不批准或批准的贷款额度与合同约定额度不一致时,不能视为买受人违约并应约定合同后续处理方式。

11.为便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告知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项,合同双方当事人宜填写固定电话号码、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动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及时相互告知。因单方通讯方式发生变动未及时告知另一方,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未尽告知义务的一方独自承担。

12.市县房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出卖人存在以下行为的,买受人可拨打投诉(购房所在地市县房管部门)电话:反映情况。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买受人至少应持有1份生效合同,但出卖人拒绝提供生效合同的;

(2)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买受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上网查询该合同是否备案和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出卖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没有办理该合同备案或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出卖人在补充协议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条款,利用自身优势制定格式化补充协议,或在本合同里加入有失公平的不合理的条款,或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

13.本合同重要提示部分,买受人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签名确认: (签名)。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3.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4.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8.不动产预告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9.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0.不动产转移登记:是指因不动产权利转移,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行为。 11.不动产登记机构: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

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应与备案项目名称、楼栋号、房号一致)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社会信用代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社会信用代码:经纪机构备案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买受人:

所占产权份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一条该商品房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年月日开始至年月 日终止。

经批准,出卖人在该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项目建设相关批准文如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颁证日期:;有效期:;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编号:; 颁证日期:;有效期:;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颁证日期:;有效期:;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颁证日期:;有效期:;

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6. 。

第二条该商品房项目建设主要规划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停车位个,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新建商品住宅在申请预售或现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现场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示;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等相关内容。 该商品房所在项目主要规划指标及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详见合同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