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1 15:21: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

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18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1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

计划类型 教师教育改革计划 教师教育行动计划 东岳学堂计划 学院名称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教育学部 文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业名称 数学与应用数学 学前教育 汉语言文学(东岳文化创意学堂) 计划 科类 30 30 30 理工 文史 文史 理工 理工 理工 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培养) 30 金融学(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联合培养) 化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物理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30 30 30 国际联合 培养计划 经济学院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18年5月9日-5月18日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的优秀学生,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专业名称 数学与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培养) 科类 理工 基本条件 专项条件 数学科目需为A 数学科目需为A 符合专项条件A、B、D之一 数学科目需为A 数学、化学科目需为A 数学、物理科目需为A 符合专项条件C、D之一 语文科目需为A 一类条件:山东省高中学业水理工 平测试各科成绩均为A,且符合相应专项条件的; 金融学(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联合培养) 理工 二类条件: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科成绩至少有6门为化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理工 A,其余科目为A或B,且符合相应专项条件的; 物理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理工 三类条件: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科成绩均为A。 汉语言文学(东岳文化创意学堂) 文史 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学前教育 科成绩至少有5门为A,其余文史 符合专项条件E 科目为C(含)以上,且符合相应专项条件的。 A.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B.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中国科协主办)、全国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国科协主办)中获奖; C.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决赛)中获得国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国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国赛一等奖(含)以上; D.科技成果类:高中阶段以独立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所收录的期刊中发表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E.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器乐舞蹈比赛、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合唱戏剧比赛、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县(市、区)展演活动、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音乐、美术、舞蹈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音乐类(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舞蹈类(中国舞蹈家协会或北京舞蹈学院主办)专业考级6级(含)以上证书。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陆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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