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20:37: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医院及各科室要把科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
二、各科室要组织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结合临床和医院
管理进行科学研究,以提高医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医院科研工作由医疗事业部负责组织管理,各科室主任
要抓好这项工作。年初要制定科研计划,年终要进行总结。
四、立题:自立课题和计划课题。自立课题:立题人草拟科
研计划书,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疗事业部备案,无科研经费;计划课题,凡设计新颖、计划先进、科学实用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条件的课题,立题人可向医院提出科研计划申请,经医疗事业部审查,报请业务院长组织论证,择优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科技管理部门,经批准立为国家、省、市、县(区)级计划项目,并拨给科研经费。 五、研课题的管理
1、实行自由立题,自愿承担,立题人负责,科室保证的
原则。
2、立题人拟订计划书和科研设计,科室进行同行评议。 3、课题可以是个人独立承担,也可成立课题组,课题组
可以跨科室,跨单位成立,跨单位成立时应经医务科报请院领导批准。
4、获准的计划课题,为医院重点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
要严格按计划任务书要求进行。定期报告课题执行情况,按期进行总结。
5、计划课题的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合理开支,按
题建帐,财务管理,年终结算,节余奖励的办法,由课题负责人按医院有关规定掌握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6、课题执行中要进行年度或阶段小结,课题完成后要及
时进行结题总结,写出结题报告,报医疗事业部验收存档。
7、与外单位协作(合作)的课题,同医疗事业部签定科
研协议书,并按协议条款执行。
六、申报科技成果:
1、应是已经完成的科研课题,且水平先进、方法和技术
路线成熟,技术资料齐全、数据可信,有重复性,已经推广应用,并有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
2、申报成果必须进行同行专家鉴定,具有《科学技术鉴
定证书》。
3、科研课题负责人(成果申报人)按申报成果奖要求,
将资料送医务部,经院领导审阅同意后由医务部办理上报。
七、医院及科室各级领导要支持课题顺利进行,大力协助解
决科研中遇到的困难。
八、医院和科室要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技成果奖励列为
科室和个人年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中级以上人员,每年要在市级以上医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科室每2—3年要获得县(区)级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一项。 九、对积极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技进步、成果奖的科室和
个人,将按《奖惩制度》予以奖励。对在国家级杂志发表论文和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的将给予重奖。
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际疾病分类法》,检查指导按“分类法”
对病案进行处理,使之符合规范。
二、保证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病历档案工作的规定和条例,在
我院贯彻执行,维护病案的完整和质量,制定病案管理制度。
三、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编印的《病历书写规范》,制定我院
病历检查质量标准,疑难病历、手术病历和新开展技术病历要列为检查重点,检查结果及时反馈有关科室。 四、成立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讨论
有关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评价前一段病历质量,并对医疗表格和统计表格进行修订,提高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的质量。
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病历是指我院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
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我院的病历管理专门机构为医务部,设兼职病案管理员,
质量监督机构为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各科室设立质量专门病历监督员一名,负责本科室病历的书写质量管理,对出科病历进行出科控制。
三、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每月对出科病历和架上病历进行抽
查,抽查数不小于全院病历总数的10%。门、急诊病历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共同进行质量检查。 四、病历书写质量要求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考核要求
按我院制定的病历考核标准进行。
五、住院病历从病人入院即开始建立,主管医生是病历管理
的责任人,在病人住院期间,病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脱离我院医护人员的监控。
六、病历出科前须按病历管理流程由病历质量监督员和护理
病历质量监督员检查后交科主任审阅签字后送交病案管理员进行统计、终未监督。
七、病案管理员接受病历后应进行分类、编码、索引、整理、
装订后上架保存。病案管理员对病历的保管条件应达到档案文书保管管理要求。 八、下列人员可借阅复印病历:
1、病人本人
2、病人的委托代理人 3、死亡病人的直系亲属 4、同治疗相关的我院医务人员 5、院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 6、案件办理的公检法人员 7、保险机构有关人员 九、我院病历人借阅规定:
1、借阅病历资料可查阅或复印内容有:门(急)诊病历
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2、出科病历的借阅需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在病案室借
阅,需复印病历部分应由病案管理员陪同复印。未出科病历需复印者,需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由科室医务人员陪同复印;
3、本人复印病历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和出院证。保险公
司人员复印病历需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病人的委托代理文书、病人的身份证明及出院证明。代理人及病人家属复印病历需出具:患者委托书、查阅者和患者有效身份证明、出院证。死亡患者亲属查阅病历需出具:死亡证、查阅者与患者关系的法定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