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20:36: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检、法机关查阅病历需出具:办案人员身份证明和办案证明。本院医务人员因教学科研需要借阅病历一次不得超过30份,借阅时间不得超过15天,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病历内容。
十、封存病历必须由医患双方代表参加并签字共同封存,封
存后交病案管理员保管,封存病历的启封必须由医患双方在场共同进行。发生病历被抢夺情况,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并详细记录病历失控时间,提供病历被抢夺的人证和物证。我院住院病历保存时间为30年。
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一、各科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各种医疗登记、
统计都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存,并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
二、门诊各科、住院各临床科室要及时、全面地完成规定的
各种登记和统计报表,按期上报。
三、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检查的数量、质量登记,并提供大
型设备成本效益分析资料,按月汇总上报。 四、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统计工作。
五、全院性的统计工作由医务部设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收集、
整理、汇总各项统计资料,按期上报。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门诊人次、出入院人数、治愈率、死亡率、床
位使用率、床位周转率、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门诊诊断与住院诊断符合率、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住院病历甲级率、院内感染发生率以及临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五十余项统计指标。
六、医院统计员及各科室应根据统计指标,按月分析医疗效
率、医疗质量和成本效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统计员要将统计分析以简报形式通报院领导和相关科室,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七、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登记、统计工作,按期完
成各项统计报表,经科长及院领导审阅后,报公司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宣教工作制度
一、 卫生宣教工作是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健能力的重要途
径。各科室设兼职宣传员,配合市场营销共同做好门诊卫生宣教工作。
二、 门诊大厅、走廊、候诊室要有卫生宣传牌或宣传橱窗,
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三、各科室在开诊前后,利用多种形式向候诊病员宣传卫生
科普知识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
四、科室配备黑板报,针对本科特点,宣传常见病、多发病
和季节性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并定期更换。医师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亦要积极宣传疾病防治知识。 五、利用节假日组织医务人员走向社会,在公共场所设立卫
生咨询宣传站,普及医学科普知识,开展群众性的卫生宣传活动。
六、卫生宣传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有表
彰,确保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执业医师执业的规定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我院施行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审查、医师准入、注册行医工作制度。
二、在我院工作的医师必须按国家执业医师法要求获得执业
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审查,院领导批准后同意准入上岗。
三、未经我院注册的各类别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均不得
在我院从事医疗工作。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注册。
四、我院新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注册完成后由个人申请、科室
同意、医务部审批后授予独立处方权和出具医学检查报告权。未经授权者对各类医学文件的签字无效。 六、我院不授予执业助理医师独立处方权和出具医学检查报
告权。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独立从事医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书写的一切医学文件必须有负责指导的执业医师签署后生效。
七、我院工作的各类别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已注
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医疗工作,如因首诊接待病人的情况又超出了执业范围,应在紧急处理的同时立即请相关科室会诊。
1、如因我院工作需要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需要更换
执业范围必须在取得资格和注册后进行。
2、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我院范
围内从事医疗工作,不得擅自外出行医。我院对擅自外出行医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障病人知情权的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我院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应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并作记录及请病人签字。为保障病人的知情权,我院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入院告知:入院书面告知病人或家属病人的病情、初步
诊断、应进行的治疗检查、可能发生的问题; 二、治疗过程告知:告知病人或家属所采用的治疗方法、主
要用药以及其利弊;
三、创伤性操作告知:各种创伤性操作应告知必要性和利弊
并请病人或家属签字;
四、改变治疗方案告知:告知改变治疗方案的原因和利弊; 五、无行为能力告知: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不能完成的诊断
和治疗;
六、出院告知:告知病人和家属出院的利弊,出院后应注意
的问题和继续治疗方法;
七、病危告知:凡病危病人必须下病危医嘱,在口头告知病
人家属的同时,需出具病危通知书(一式两份,家属一份,病历中保存一份)并请病人家属签字。
在告知病人的家属后,医护人员应做记录;同意我院的处置后,应请病人家属签字(特别是可能发生纠纷的病例)。告知内容应在保证对病人无害的条件下进行,做到告知和医疗保密的统一。在告知病人过程中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如告知病人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可告知病人家属并作记录。
保障病人权利的规定
落实贯彻《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保障病人的合法权利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保障病人就医权利。我院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