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重点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0:47: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查控制要点

一、检查依据

1. 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 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3. 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4. 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 5. 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88

6. 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94 7. 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2 8. 行业标准《高层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9. 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技术规程》JGJ82—91 10. 行业标准《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91

11. 标准化协会标准《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 102:

2002

12. 标准化协会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CECS 24:90 13. 天津地方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施工验收规范》DB29-134-2005 14. 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施工前质量控制重点内容

1、现场施工单位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及钢结构加工厂资质审查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从事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二、三级。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

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 监理单位对钢结构分包单位的认可记录。必须明确监理合同中是否对钢结构加工过程进行监理,建议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书中明确规定。 2、监理单位资质、质量控制体系审查

(1) 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任务应与其资质相符。监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若调换人员必须由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文件。项目总监兼管其他工地的,数量不得超过3个工程,而且必须提供各个工程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文件。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每个工程必须配备一名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持证上岗。 (2)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监理资格。监理员无权在检验批、隐蔽验收、分项、分部质量控制资料中签字。所有签字的监理人员必须在签字处加盖个人注册方章,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3) 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方式,要求做到见证、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见证是指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4) 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敢于管理,树立自身威信。在处理现场质量问题时,应坚持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果断、坚决、不拖泥带水。对新技术或不了解的专业问题,应先咨询有关部门或专家,做到有根有据后再做决定。

(5) 需要见证取样复试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监理工程师应在报

验审核单上注明“待复试合格后方可准予使用”字样,同时监理人员应填写见证取样旁站记录和见证取样管理台帐。监理人员在监理交底中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进场台帐和相关的取样台帐。施工单位不执行的,必须制止。监理见证取样人员应经过培训,若虚假见证或伙同材料供应商、承包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3、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检查

详细查看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设计对钢材和连接、涂装材料的要求,钢材连接要求,焊缝无损探伤要求,涂装要求及预拼装和吊装顺序和吊装要求。

4、监理单位要编制钢结构专项旁站方案,并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控制要点,而且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5、施工单位要有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的钢结构施工方案,若钢结构系统供应商负责现场指导,必须提供系统供应商的书面交底记录;同时施工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并提供书面记录。

6、地脚螺栓的标高和偏移图,总承包单位、钢结构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签字。地脚螺栓应有保护螺纹的措施。

7、工程使用高强度螺栓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要核对高强度螺栓的数量、规格、等级,列清单备查。建议:施工单位在采购高强度螺栓时,尽量选用统一规格、生产批号的螺栓,若设计人员采用的规格较多,可与设计人员进行协商。这样做不仅节省试验费用,而且方便施工和管理。

高强度螺栓分通长丝扣和非通长丝扣二种,若采购通长丝扣的,可不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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