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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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13]34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2 【实施日期】2013.09.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的通知

(2016)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3〕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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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改善人居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确定的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105平方公里范围,以及保和镇、华塘镇、石盖塘镇、白露塘镇、望仙镇、良田镇、坳上镇、许家洞镇、桥口镇、栖凤渡镇、马头岭乡、五里牌镇、五盖山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行政许可规定事项建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为。

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国土管理、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 2 / 4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第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区人民政府及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当设立由城管和行政执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房产、交通运输、电力、水利、林业、工商、卫生、环保、文广新、公安、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查违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考核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查违办设在市规划局,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查违办由区人民政府(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依法确定。 查违办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听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和行政执法、住建等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违法建设及其查处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查处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 (二)针对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和要求;

(三)指导、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指导、协调对违法建设的集中清拆行动和对存在较大执法困难的违法建设的依法强制拆除行动;

(五)督促、协调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共享;

(六)交办、督办有关执法主体和拆除实施主体对督查发现、上级督办、下级报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七)指导和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主,谁主管、谁负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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