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石化协办发(2009)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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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文件

中石化协办发(2009)193号

关于发布《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化工行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事业单位、各单位会员: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近年来发布的关于编制设计概算的规定、规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工程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经会议研讨、审查定稿,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工程委员会组织出版、发行,并负责咨询解释和管理。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前 言

为了规范化工建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的内容、编制的深度,提高编制概算文件的工作效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工程文员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化工委”)组织化工行业资深的工程造价专家和具有代表性的专职从事概算文件编制的工作者编制了《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在编制过程中,依据近几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方法、参数、投资估算、设计概算、费用组成等方面文件的规定,参照国家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有关设计概算编制的编写规程以及化工行业关于节 减排、环保、环境监测、消防、安全、卫生、分析化验等要求;对化工行业编制设计概算文件时所常用的名词、术语、编制表格、编制方法作了规定。

“本办法”对编制设计概算文件的企业资质和编、审、校人员的资格作了规定。“本办法”已将与编制概算文件密切相关的现行文件列出了目录,便于检查。

“本办法”共分七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名词释义;第三章: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第四章:总概算的编制;第五章:综合概算的编制;第六章: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第七章:设计概算文件的质量控制。

“本办法”附列九个附件:附件A:设计概算总投资组成表;附件B:设计概算文件的封面、签署页、目录式样;附件C:11个概算编制表格;附件D: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办法;附件E:化工建设引进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附件F:化工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附件G:《化工建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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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工程费用定额》(中价化发(2006)10号);附件H: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附件I:相关文件索引。

中价协化工委秘书处张同兴、王一明、郎向发、高宝玲等同志参加了“本办法”的编写、审校、统编;陈静、华娟平同志对“本办法”的编辑打印做了大量工作;贾伟、章文英、冯丹英、张绘锦、黄金、钱益玉、张晓环、戴汉新、刘亦兵、王艾华、黄琦、王虹等同志参加了“本办法”的研讨、审核、定稿。

我们对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陆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秉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编制“本办法”的支持谨致谢意。

“本办法”发布之后,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当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中价协化工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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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为了提高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化工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化工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办法,遵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等政府部门现行法规的规定,结合化工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概算编制,也可用于引进工程项目、

中外合资工程项目、外资工程项目的设计概算的编制。

1.3 化工建设设计概算(以下简称“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报送设计文件时,必须同

时报送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是确定和控制项目总投资的文件,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签订贷款合同的依据;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依据;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以及考核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

1.4设计概算的编制,应遵守以下原则:

1.4.1设计概算编制的投资额,是该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它包括从项目立项直至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1.4.2设计概算应按项目在建时当地的价格水平进行编制。应考虑项目施工条件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按项目合理工期预测建设期的价格水平,以及资产租赁和贷款等动态因素对投资的影响。

1.4.3设计概算的总投资,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控制额的10%。设计概算业经批准,不得修改和调整;当超出投资估算控制额的10%时,应上报项目相关部门,另行审批。 1.5设计概算编制的分工与协作:

1.5.1.当一个建设项目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均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设计概算

文件。在编制设计概算文件时,总体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概算文件的统一管理工作。统一规定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取费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汇编总概算。其他设计单位应按各自承担的设计部分编制设计概算文件。

1.5.2 工程造价人员与工程设计人员应按控制投资的原则,按各自分工,进行密切配合,依照设计文件内容

深度的要求,进行设计概算编制。

(1) 工程造价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编制概算所需的计价依据,认真编制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还应向设计人员提出编制概算深度条件要求。 (2) 工程设计人员应向设计概算编制人员提供符合设计概算编制深度要求的工程量。

1.6设计概算的编制必须由项目设计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编制,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编

制工作。

1.7 设计概算的编制人、校核人、审核人必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按持证专业(级别)承担相应的编制、校核、审核工作,在设计概算文件签署页签字盖章,由审定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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