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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
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莆政办[2015]47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3 【实施日期】2015.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5〕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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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16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为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 二、工作任务
按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争取在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上,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5年1-4月)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国土、住建、财政、农业、林业、海洋渔业、镇(街)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2.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 2 / 3
及时间节点要求、分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于2015年4月底前报送市国土局备案。
3.各级国土部门负责会同住建部门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5月-2020年12月)
1.确定作业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及时组织项目招投标,确定作业单位。
2.收集相关资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作业单位,收集整理前期土地、房屋调查、登记等成果资料,对土地登记档案和土地登记卡进行扫描,并将土地和房屋登记相关数据录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数字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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