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土方开挖合同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 8:25: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二、乙方办公、住宿等临时设施搭建,由乙方在红线外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负责协调村民等各类外部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乙方已充分考虑将来的各种可能影响施工成本的因素,包括人、材、料、机械成本上涨、周边村民关系维护等,合同履行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调增综合单价。

五、乙方在动力设备、地下管线、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六、因乙方原因(包括未按图修坡、开挖违反施工规范、未按填土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回填压实等原因)导致乙方施工期间的塌方或交付甲方进行下一工序后的塌方、下沉、开裂等,其处理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机械、人身安全保卫问题、发生的质量与安全事故(人、机械)、交通违章违规的处罚、路面污染的处罚、证照不齐导致的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八、乙方自甲方指定施工用水接驳点接取施工用水,施工用水设施费用(包括抽水设备、用水管道、临时储水池等工程用水所需的全部设施)及水费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自甲方提供的施工用电源接驳处自行接驳电源,提供、安装一切临时电杆、桥架、线缆(不论架空或埋地)、配电装置、电表、附件等临时用电设施并承担工程费用,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

十、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工期要求及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施工设备,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

章): 乙 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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