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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临邑县宿安乡总体规划(2009-2030)——说明书
3、集镇不设置工业用地,已建工业可考虑向工业区迁移。
4、保护和改善乡域内水渠及其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设立生态保护区,坚持可持续发展。
二、空间管制分区及界定
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脆弱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在对城镇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的同时,对非城镇空间也实施有效管制,将全乡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1、禁建区: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包括乡域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防护绿地、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保护区等。
2、限建区:不宜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确有进行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包括原有的村庄和工业企业建设用地(指搬迁、合并后不存在的村庄和工业企业)、城镇发展备用地等。
3、适建区:可以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也是城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包括规划集镇建设用地、独立工矿区、村庄建设用地。
三、管制措施
1、禁建区的管制
禁建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先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和保护的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凡涉及的区域在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与要求的,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规条例,规定与要求。
(1)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基本农田严禁进行村镇建设。禁止建房、建厂、建窑、建坟、采矿、采石、控砂、取工、开挖鱼塘;严禁排放污染物,堆放固定废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德州市临邑县宿安乡总体规划(2009-2030)——说明书
(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应建立和完善保护制度;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设施;建设保护设施后,要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3)地质灾害易发区要严格禁止各种建设活动。
(4)生态敏感脆弱区,要严格限制进行各种建设活动,确因需要而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过程中要加强保护措施,建设完成后,要做好生态恢复工作。积极鼓励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有机结合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2、限建区的管制
限制建设区为自然条件较好区域,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尽可能避免在此类区域。
限制建设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
(1)一般农田用地区内鼓励各种农业设施的建设,促进各类中、低产田及其它一般农田向基本农田转化,提高其产出、产量和农业经营水平。
(2)地质环境不宜区内可鼓励进行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活动,保留原有自然地貌形态,加强植物绿化。
(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及其景观建设区,重点少数村庄的旅游项目及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宜开发建设,防止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破坏与影响,禁止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等各种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3、适建区的管制
适建区是城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在保障生态资源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必须明确划定城镇规划区和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加强城镇规划的执行力度,各级城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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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范围之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城乡结合部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管治。加强污染治理和控制,建立征收环境补偿金制度。增大环保投资,提高废弃物处理率,有效控制农业生产污染。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严格限制一户多宅的建设形式,住宅应逐步向集中统一建设过渡。
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区,结合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的需要,主要由政府投资或融资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准其用地标准进行独立报批,同时确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城镇的建设相互协调。
第九节 乡域生态规划与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规划中树立生态的观念,关键是使人们认识到发展和保护是一种共生机制。小城镇的生态系统平衡,要从保护和控制两方面入手,即绿化保护、资源保护、控制过量的开发建设和维持适宜的环境容量。规划中突出了城镇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将创造和谐有序、高效完善的现代化生态城镇作为规划的目标。
一、绿化规划
1、加大乡域内果园林地的建设。由于果园林地占地多为荒地和旱地,这样既可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又可以美化、净化环境,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2、在乡域内以邢德路和宿田路为骨架,在公路两侧广种树木,使公路做到“浓荫夹道”,可以起到降低交通噪声、减少风沙的作用,构成乡域绿化的主体。
3、加强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实施封山育林、绿色通道建设等绿化工程,以保护水土资源,美化景观。
二、引黄灌渠保护规划
做好乡域内引黄灌渠水体防护工作,在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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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者淋滤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确保水体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三、地下水资源保护
1、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滥采。
2、挖掘水库,充分利用雨水,增加雨水的贮存。利用现状中的水体,在此基础上,有计划地继续挖深、挖大,既可缓解雨季沟渠的排水问题,又可以贮存一定的水量,以供天气干旱时使用。
3、减少污染源排放的污水量,并降低其废水浓度。
4、妥善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对于特殊性质的工业废水,应在工厂内或车间内就地进行局部处理。对于与生活污水相近的工业废水或经局部处理后不致对城镇地下水道及生活污水的生物处理过程产生危害的工业废水,应该优先考虑排入城镇地下水道与生活污水在污水处理场共同处理。
四、土地资源的保护
1、避免过度的城镇化。
规划中充分发挥集镇的集聚功能,村庄合并到集镇,新址尽量选在旱地、荒地等,村庄原址大部分用于还田,一部分用于还林,有利于保持可耕地的面积。
2、规划中的工业区尽量不占用耕地,其创造的工业产值应高于该地块的农业产值。
3、加强对土地污染源的治理,减少对土地的污染。 4、加大对土壤有机肥料的投入。
由于化学肥料的过度投放入,土壤的盐化过程加剧,肥效降低。虽然有机肥料具有见效慢的弱点,但其作用迟久,没有化学肥料的副作用,有助于加强土壤的肥效。
五、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宿安乡集镇内现有一处文物古迹,为明御史邢如约祠堂遗址。本次规划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