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业主方)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2:20: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功能。

3.7.2一类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竣工三级验收制度

3.7.2.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验,自验合格后,向项目组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初验;

3.7.2.2由项目组会同监理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项目组向集团公司工程部申请竣工验收;

3.7.2.3项目试生产前,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专业验收(消防、安全、环保等)。

3.7.3项目投入运营并满足试运行时间后,集团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组具体牵头,分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与进行竣工验收。

3.7.4工程的自验、初验及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技术和验收规范以及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对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返修至合格并申请复验。二类建设项目的验收,分公司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3.8 项目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项目组向集团公司工程部报齐竣工验收和预决算等资料。结算程序:

3.8.1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签证表;

3.8.2监理组织项目组、施工单位依据物资申购单、图纸材料清单、物资进出场及移交清单、施工单位安装记录及电缆敷设记录等进行现场测量审核;

3.8.3施工单位根据三方确认的工程量编写工程结算书; 3.8.4监理单位审核;

3.8.5项目组对通过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决算书进行初审,如定额子目套用存在疑问或数据与实际不符,则退回监理单位重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3.8.6项目组将初审完毕获得三方认可或与施工单位分歧较大的工程预算初审资料连同竣工资料(含施工合同、会议纪要、工程量签证等有关造价的资料)报送工程部,工程管理部组织造价人员或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3.8.7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对审核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3.8.8按照最终确认的审核结果,项目组和财务管理部门依照施工合同规定办理付款和列资手续。 3.9 竣工资料的归档

3.9.1对于LNG工厂,项目组应在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9.2对于储备库和加气站,项目组应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10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3.10.1工程部应督办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及保修保运协议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保修保运。 4 考核和后评估

4.1 对项目人员的考核按照集团公司的考核办法执行。 4.2 项目投产 12个月后,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后评估。

4.3 项目组或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扣罚1 万元至5 万元:

4.3.1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4.3.2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产品、设备的。 4.4对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扣罚验收组织者10000 元/人至50000 元/人;扣罚参与验收人员1000 元/人至2000 元/人。

4.5 实行项目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在工程项目和主要设备寿命周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负责向工程队、供货厂商等单位索赔,弥补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弥补不足部分,由责任人负责赔偿10%。

4.6 项目经理及得到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签证客观公正,存在质量问题、或超出实际工作量的签证,一经发现,按照解决质量问题的所需费用和超出实际工作量造价的 1.2 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7 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招标、验收和预结算的工作人员,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公正无私,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公司损失。 4.8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或造成损失的,按照考核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处罚。 5 附则

5.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绿能控股发(2013)29号文同时作废。

5.2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5.3 本办法如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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