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协和医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件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14:41: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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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应聘有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目前正在第一线从事指导科研、教学或临床工作,且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工作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三、年龄要求:195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出生。

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如不具有博士学位,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2006年以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国家发明奖(前五位署名);其它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其中一等奖取前三位署名;二等奖取前二位署名;三等奖取第一位署名。

(二)近五年来在SCI收录的杂志上发表影响因子≥10的文章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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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别弱势专业,以该专业SCI收录杂志的最高影响因子为限。

四、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科研成果,近五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科研或临床工作成绩显著。

(一)基础学科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的文章,其中至少有3篇文章在SCI收录的杂志上发表。

2.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文章,其中至少 有1篇文章在SCI收录的、影响因子≥5.0的杂志上发表。

3.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2-3篇文章,其中至 少有1篇文章在SCI收录的、影响因子≥10的杂志上发表。

(二)临床学科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的文章,其中至少有1篇文章在SCI收录的杂志上发表。

2.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文章,其中至少有2篇文章在SCI收录的杂志上发表。

3.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2-3篇文章,其中至少有1篇文章在SCI收录的、影响因子≥5.0的杂志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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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国家发明奖(前五位署名);其它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其中一等奖取前三位署名;二等奖取前二位署名;三等奖取第一位署名。以上所列奖项及署名,一项成果奖相当于在SCI收录的影响因子等于5.0的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其它名次者相当于在SCI收录期刊发表文章一篇。获得国家专利(限第一作者),一项专利相当于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

以上所列文章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且均需正式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正式期刊采用自《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论文摘要、短篇论著、期刊的增刊、会议汇编、会议论文集、综述、病例报告均不属于以上范畴。所有奖项和论文均不能重复使用。

五、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基础学科要求承担有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需≥10万元;承担其他有重要价值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需≥20万元。临床学科要求承担有国家级、省部级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需≥10万元。

六、有培养研究生经验,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毕业硕士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对引进人才可适当放宽。

七、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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