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3:12: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本规范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规范所称的“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二)本规范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印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08〕277号)同时废止。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安部规章另有规定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此前公安部发布的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抄送: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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