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西南司建〔2005〕42号)含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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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相关处室指导下进行招标采购。

(三)应设专职人员负责项目的物资采购和联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技术标准的审核,协助物资采购部门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和物资验收等工作。

(四)严把采购物资质量关,对关键的、重要的设备和材料应进行监造,监造费用纳入监理合同,凡进行监造的物资,必须经过监造人员签认后才能出厂。

(五)抓好物资供应动态跟踪,随时了解产品生产、运输情况,督促供货厂家按合同时间供货。凡无故推迟交货期或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损失、影响的供应商,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由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的物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协助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门做好已订货物资的催交催运工作,保证物资按时到货。

(六)加强采购物资验收工作,对甲方自购和乙方采购的物资,决不允许未经验收,不符合管理程序的产品进入工程。采购物资出厂前要资料齐全,即物资材料两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三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劳动部门监检证),机电设备三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操作说明书),管件两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对重要的设备、材料,项目管理机构要协助物资采购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出厂前验收。

(七)建立物资供应台帐,明确甲方供料、施工单位自购和委托采购。同时要在物资采购合同完成后,编制所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与设计概算对照表。物资订货总价不允许超过概算批复总价。

(八)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产手续,并做好工程余料清理、退库工作。

第六章 工程建设总体部署

第三十六条 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是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必须按本办法编制总体部署。

第三十七条 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应以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制订明确的质量、工期、投资以及HSE等控制指标。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编制,作为开工报告附件随开工报告一起上报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审批。

第三十八条 工程建设总体部署主要包括前言、总论、设计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工

程施工管理、工程检测、工程监理、HSE目标、工程质量监督、生产准备及试运投产、建设资金管理、外事管理等章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总体部署编制纲要。

第三十九条 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根据分公司地面部对总体部署批复意见进行修改,修改版报地面部备案。

第七章 开工报告

第四十条 分公司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开工报告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限上项目开工报告由项目管理机构填报,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审批。限下项目由项目管理机构填报,项目所属单位参照本办法进行审批。

第四十一条 开工报告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项目管理机构批复文件。

(三)重点建设项目已办理地方报建手续。 (四)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五)已完成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 (六)已完成质量监督申报,并取得受理文件。 (七)已办理开工前审计手续。

(八)重点建设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九)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十)建设项目需要的主要设备、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经落实,能满足现场连续施工要求。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二条 《总体部署》、《质量监督受理书》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结果通知书》为开工报告附件,随开工报告一起行文(一式三份)上报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审批,开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四:基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第八章 招投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招投标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十四条 分公司生产运行处是分公司招标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地面建设项目招标(非招标)申请和招投标文件的归口审查。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部主要职责:

(一)参与对进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地面建设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的准入审查。 (二)参与招标申请的审查工作,主要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以及当前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参与对招标文件的审查,主要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和评标办法进行审查。 (四)参与分公司限上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招标工作的执行者,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明确每位成员在招标工作中的责任和权利。 (二)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负责将限上项目的招标文件上报分公司审批。 (三)负责按分公司招标投标有关管理规定,提出招标申请并报分公司审批。 (四)负责发送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

(五)负责组织开标前的现场踏勘、答疑和招标文件的澄清。

(六)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并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审批。 (七)在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及其他相关处部室的指导下,组织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工作,并负责按分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组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十七条 参与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投标的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生产或经销厂商必须先通过分公司市场准入审查并办理相关市场准入手续。特殊的工程项目招标如需邀请网络外技术服务单位或厂家投标,需报请分公司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参与投标。凡初次进入分公司技术服务市场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必须经过小项目试用合格后再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第四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其招投标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

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合理划分标段。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按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编制标底价,不得随意压低标底价和压缩工期。

第四十九条 项目招标过程中,必须全面综合考虑投标方的业绩、信誉、当前能力等情况。在项目评标过程中,不允许招标方要求投标方作不合理的降价和提供其它不合理的优惠条件,更不允许以是否接受这些优惠条件作为授标前提。

第五十条 工程主体结构不允许分包,禁止转包。分包工程的单位必须得到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批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必须对分包商的资质、信誉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严禁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商。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严禁将分包的内容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九章 合同管理

第五十一条 选商工作结束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

第五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与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工程建设HSE合同,强调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未签订HSE合同的,不得开展有关工作。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应重点突出建设工程的四大指标控制:即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环保控制。

第五十四条 签订的合同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为依据,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合同条款齐全、清晰、准确,不可有模棱两可的言辞和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合同签约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杜绝擅自订立、修改、撤销合同等违规行为。

第十章 施工管理

第五十六条 工程开工建设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开工前审计、质量监督申报、管材及主要设备采购招标、参建单位招标、施工图设计已审批、已进行了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并在开工报告得到批复后才能正式开工建设。

第五十七条 承担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施工图设计和已签订的合同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涉及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安排、施工风险及应急预案、HSE管理、吹扫试压方案、停气碰头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等。重大的施工方案(如大型设备吊装、大中型河流穿越,涉及新技术、新施工工艺等内容)应单独编制。

第五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审查,项目管理机构要组织监理、设计等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审查,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根据分公司对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的要求,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经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再报分公司地面部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十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入场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入场后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工程实施中不得擅自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量进行修改、增减,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建设的水平。如建设单位认为确需对工程建设水平、范围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分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能实施。

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确需发生的变更,必须取得签证完整的设计变更单或施工联络单后才能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因设计原因出现修改,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阐明修改原因、修改内容,出具修改后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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