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2:21: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B、新事物在旧事物中孕育成熟。

C、新事物在社会上是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 第二节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 一、反映联系和发展相统一的决定论

1、决定论的含义——关于事物运动、变化、发展具有因果联系性、必然性、规律性的学说。

2、决定论的类型——唯物主义决定论、唯心主义决定论 3、唯物主义决定论的含义及其类型

(1)含义——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统一是世界运动、变化、发展的最终原因,是具体事物这样而不是那样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制约力量。(2)类型——机械决定论、统计决定论、辩证决定论。

4、各种与决定论相对立的观点

(1)目的论——万物由神或神秘力量按一定的目的预先安排。 (2)非决定论——否认联系、否认规律。 5、辩证决定论的内容 (1)因果联系 (2)必然性和偶然性 6、因果联系的内容 (1)原因和结果的含义

A、原因——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 B、结果——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 (2)原因和结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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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区别——原因是原因,结果是结果。 B、联系——原因引起结果,结果一定有原因。

(3)原因和结果联系的种类——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7、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内容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含义

A、必然性——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符合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

B、偶然性——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某种摇摆、偏离,是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 A、区别——不同趋势。 B、联系——相互转化。

二、规律及其实现:从可能到现实

1、规律的含义——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的实现过程——从可能到现实的过程。

3、现实性含义——是指当下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性。

4、可能性的含义——是指现实事物所包含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5、如何把握可能性? (1)要区分可能和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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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区分现实的可能和抽象的可能。 (3)进一步分析现实的可能。 6、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1)对立 (2)统一 (3)转化

三、联系和发展的规律体系及其核心 1、规律的类型

(1)一般规律(普遍规律) (2)特殊规律

2、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1)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事物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或状态。 (2)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容和动力。 (3)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过程和方向。

3、范畴的含义——即基本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3)矛盾分析方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四、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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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观辩证法的含义——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指与人类意识相区别的自然运动、社会过程的辩证法,是以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运动发展的规律。

2、主观辩证法的含义——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指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运动发展的规律。亦称概念辩证法或思维辩证法。

3、实践辩证法的含义——是人这一主体有意识的社会化行为中所体现的辩证法。

4、正确认识三者关系 第六章发展的基本规律 第一节质量互变规律 一、质、量、度

1、质的含义——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它与事物直接同一,即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

2、属性及其种类

(1)属性的含义——一事物与它事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2)属性的种类——本质属性、非本质属性。

3、量的含义——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更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4、度的含义——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5、质、量、度的方法论意义——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及其统一,最终实现适度。

二、量变、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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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变的含义——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化和事物功能的变异等形式。

2、质变的含义——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的连续性和渐进性的中断。

3、量变和质变关系

(1)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巩固着量变的成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 三、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及其与突变的关系 1、量变的复杂性表现

(1)多样性——一是数量增减引起质变;二是构成事物的成份在空间排列次序、结构形式上的变化引起的质变。

(2)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一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二是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的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即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2、质变的复杂性表现

(1)形式的多样性——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 (2)质变过程中具有量的特征。 3、突变论及其类型

(1)突变论的含义——用数学模型方法来考察连续变化的由一种结构稳定态到另一种结构稳定态突然跃迁的过程。(2)突变论的类型(变量少于四个)——折叠型、尖角型、燕尾型、蝴蝶型、双曲型、椭圆型、抛物型。

第二节对立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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