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练习题 考试必备!!选择 填空 简答 论述 案例分析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18:30: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当得利的获利人,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是受损人,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前者是债务人,后者是债权人;在案件中,前者是被告,后者是原告。

(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此案的当事人如果协议选择了解决其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的,由于此案中当事人扬州某公司和韩国某银行没有共同的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就应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律,在此案中,不当得利发生地为韩国,故人民法院应适用韩国的法律来处理。(附:对不当得利的发生地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持其他看法,只要有理由,均予以认可)

六、论述题

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与做法 答题思路:

(1)意思自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2)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辅助原则 (3)强制规则和公共秩序的要求 (4)遵守国际条约和尊重国际惯例

(要结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有关规定和2007年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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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

一、填空题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手续,符合( 婚姻缔结地 )法律、 一方当事人( 经常居所地 )法律或者( 国籍国 )法律的,均为有效。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诉讼离婚,适用( 法院地 )法律。 二、判断题

1、结婚实质要件适用夫的本国法,目前此种做法已落伍于时代,为许多国家所放弃。( 对 )

2、由于夫妻人身关系有时关系到法院地或行为地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因此有些国家主张夫妻人身关系的某些方面应该适用法院地法或行为地法。(对) 3、对婚生子女认定采用子女属人法作准据法,其目的是要保护子女的利益,但并不能完全保证该法律的实体规定将对确认子女的婚生地位有利。(对 )

4、英国法院对监护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唯一依据是未成年人在英国有惯常居所。( 错 )

三、选择题 1、如果驻在国不承认领事婚姻,则派遣国使馆办理的领事婚姻的效力问题,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BD )

A、在驻在国无效 B、在派遣国本国有效

C、在第三国无效 D、在结婚的形式要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的第三国无效 2、领事婚姻制度主要适用于在领事驻在国的( C ) A、本国领事或外交官员与驻在国的公民结婚 B、本国公民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 C、本国公民之间的结婚

D、本国公民与任何第三国公民的结婚

3、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主张和实践有( ABCD )

A、采法院地法说 B、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说 C、选择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说 D、采属人法说

4、根据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国人员在居住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哪些规定?( AB )。 A、基本原则 B、结婚实质要件

C、结婚形式要件 D、所有规定

5、居住在日本的韩国人甲与居住在俄罗斯的智利人乙来华工作相识,欲在中国登记结婚,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他们结婚的条件应依何国法加以认定?( D )

A、适用韩国法或者智利法 B、适用日本法或俄罗斯法

C、适用中国法 D、适用与当事人婚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结婚手续,可以适用下列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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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地方的法律?( ABC )

A、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 D、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

7、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夫妻人身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 D )

A、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C、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共同国籍国法律

D、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8、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中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C )

A、美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印度法

9.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

(1)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有关收养的条件和手续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A.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只需适用意大利的有关法律规定

(2)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有关收养的效力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

A.应适用英国法律,因收养时收养人是英国国籍

B.应适用意大利法律,因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是意大利 C.应适用中国法律,因被收养人是中国儿童

D.应适用英国法律、意大利法律和中国法律其中有利于维护被收养人权益的法律

(3)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有关收养的解除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

A.应适用收养解除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B.应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应适用收养解除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10、我国司法解释认为扶养应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里所讲的扶养是指( ABC )

A、夫妻之间的扶养 B、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 C、近亲属之间的扶养 D、朋友之间的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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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扶养应如何适用法律?( D )

A.应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B.应适用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 C.应适用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D.应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12、监护制度是为保护受监护人的利益而设置的,从此目的出发,各国立法大都以( B )作为有关监护问题的准据法。

A、监护人的属人法 B、被监护人的属人法 C、监护关系成立地法 D、法院地法

13.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的经常居所在甲国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人民法院应比较甲国、乙国和中国有关监护问题的法律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适用其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14、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允许当事人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有哪些事项?( BD )

A、夫妻人身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 D、协议离婚 15、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婚姻家庭关系的哪些事项的法律适用中得到体现?( ABCD )

A、结婚手续 B、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 C、扶养 D、监护 四、名词解释 1、领事婚姻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国外的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成立婚姻的制度。

2、跛脚婚姻

在国际私法上,称那些依照一个法律体系有效,而依照另一个法律体系无效的跨国婚姻为跛脚婚姻。 五、简答题

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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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人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性

2、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受到限制,一些法律关系要求适用法院地法律或者行为地法律。

3、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法律选择方法受到重视。 六、案例分析

1、定居在法国的意大利男子甲在中国经商期间,结识中国女子乙并同居数月致其怀孕,后乙生下一子丙。因甲与丙的人身、财产关系涉讼我国某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此应如何适用法律?

此案系涉外亲子关系纠纷案件,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此案中,丙的生父甲为意大利人但其定居在法国,而丙为中国人且居住在中国,甲与丙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因此,人民法院应比较意大利法律、法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有关亲子关系的具体的规定,适用其中对弱者丙的权益保护最为有利的法律来解决此案纠纷。

2、中国某女与美国某男于在中国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在美国定居,其婚姻财产分别位于中国和美国,均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若干。婚后2年,两人感情出现裂痕,该女回中国原居住地居住,1年后即在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问:

(1)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理由是什么?

(2)如果我国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此案应该由哪级人民法院受理?为什么?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离婚问题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4)你认为法院该根据什么法律处分分别位于两国的动产和不动产?理由是什么?

(5)如果两人就离婚问题达成了离婚协议,去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协议离婚应如何适用法律?

此案系涉外离婚纠纷。

(1)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被告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此案应由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但如果双方争议的标的额大,则由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为我国民诉法规定,只有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故如争议标的额不大,则应由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离婚问题应适用中国的法律。因为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此离婚案件系由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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