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0:43: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适用于各类企业办理设立登记登记。
2、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的,本申请表仅填写需变更事项、备案事项变动后的情况。 3、本申请表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4、本申请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续页填写。本申请表栏目勾选处请在“□”内打“√”。 5、本申请表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6、不申请横琴集中办公区域住所的,按实际取得住所信息填写。本申请表【住所】、【经营场所】栏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住所】栏合伙企业应填写其主要经营场所地址。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供由区居(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说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并注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其他商事主体应当提交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说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
申请“集中办公区域住所”的,无需填写住所,提交申请获批后填写(住所编号以商务局审批为准)。申请人应熟知《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商事主体集中办公区域住所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请入驻集中办公区域的,应填写联系电话信息并确保有效畅通,联系电话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和指定联络人联系电话,两者不得重复。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提前十日以EMS方式告知区商务局。集中办公区域住所有效期限为一年,企业应在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续期申请。使用期届满未获续期的企业无权再使用该集中办公区域,并应到相应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商务局将不予续期:
(一)集中办公区域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企业未重新申请;
(二)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7、本申请表中【台港澳资】选项,当投资人为台港澳企业或自然人时勾选,或台港澳企业或自然人与外国企业或外国自然人合资时勾选。
8、本申请表中【委派代表】栏仅适用于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填写。 9、本申请表中【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中的“经济性质”栏,属于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属于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10、本申请表标明需“签署”处,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11、商事登记需要提交的表格、文书材料,请登录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下载。本表及其他相关文书材料提交地址:横琴新区宝兴路198号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41721。
【横琴商事登记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1、本信息采集表适用于各类企业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社保登记、房产税信息登记。 2、本信息采集表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3、本信息采集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续页填写。本申请表栏目勾选处请在“□”内打“√”。 4、本信息采集表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5、本信息采集表【地址】栏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属于自然人的应当提供由区居(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说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并注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其他商事主体应当提交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说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