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2:58: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ZDZD-03-04-01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制订并负责修订。
第四条 安全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泽东大学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三章 特种作业项目和岗位分布
第五条 公司内涉及的特种作业项目和岗位分布如下:
1、低压电工作业(指供电一、供电二、发电车间的电工岗位); 2、高压电工作业(指发电车间从事高压电工作业的电工岗位); 3、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各车间从事焊工作业的焊工岗位);
4、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在本公司特指精细车间氧化岗位,两钠车间硝酸岗位和氧化岗位、合成氨生产线 岗位操作人员以及仪表车间仪表工岗位);
5、桥门式起重机司机(指硫酸一、供矿、煤棒车间等车间的行车工岗位); 6、流动式起重机司机(指机修车间吊车工岗位);
6、叉车司机(指物资部、磷铵、两钠、碳铵、净化、机修车间的叉车工岗位);
7、三级锅炉司炉(指硫酸一、硫酸二、水汽车间的司炉岗位);
8、二级锅炉水质处理(指硫酸一、硫酸二、水汽车间的水质处理岗位); 9、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指发电车间、合成氨线 车间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岗位);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第六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初中或者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上述第1、2、4、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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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ZD-03-04-01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内容为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九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所在车间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 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申办流程
第十条 车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在OA办公平台填写“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培训申请表”,硫磷线发送至安全一部审批,合成氨向发送至安全二部审批。
第十一条 安全部收到新取证申请后,联系车间分管培训主任和新取证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新取证者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安全部在OA办公平台填写审批意见。该申请表需经安全部、分管安全副总、泽东大学基础技术部、泽东大学校长及总经理审批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新取证人员由岗位所在车间指派持有资格证书的同志带教作业,由泽东大学安排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 第六章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申办流程
第十三条 由安全部根据泽东大学的复审计划,安全部需对各特种作业人员的在岗情况和是否有辞职意向与车间做好沟通,提前两个月按季度在OA办公平台填写“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申请表”,该申请表需经分管安全副总、泽东大学基础技术部、泽东大学校长及总经理审批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 培训申请通过后,由泽东大学与车间联系,收集新取证、复审人员相关资料,组织安排体检、报名、培训和考试等流程。 第七章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要求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新取证人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个科目,考试总成绩为这两个科目的综合成绩,其中高、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危险化学品作业这几项作业满分100分,80分及格。其它项特种作业满分100分,60分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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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ZD-03-04-01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复审人员考试为理论知识一个科目,其中高、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危险化学品作业这几项作业满分100分,80分及格。其它项作业满分100分,60分及格。
第十七条 参加考试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在车间的监督下认真进行课程的复习,若正式考试未通过可提供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补考仍未通过者,由泽东大学书面通知安全部及所在车间,安全部根据特种作业岗位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通知其不能在本岗位继续工作。如需在本岗位工作,需本人自费重新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八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津贴发放、岗位调动、辞职事项
第十八条 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每人每月享受100元的特种作业津贴,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底发放上一季度的津贴。
第十九条 凡新增特种作业人员,或因工作需要调换、调离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在安全部备案登记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车间领导不得私自调换特种作业人员,因私自调换造成无证上岗的,一经查实,按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辞职时,新取证时间未满三年的(以证件上取证时间为准)停发辞职本季度和上季度津贴,满三年的停发辞职当月津贴。复审时间未满一年的停发辞职本季度津贴,满一年的停发辞职当月津贴。特种作业操作证由辞职人员从安全部领走。
第二十二条 安全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部统一保管,并做好车间新取证申报人员的资格控制、复审的申报组织和日常的检查工作,泽东大学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培训台账的建立,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津贴的发放控制。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 在公司内作业的所有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1分/次,车间安全员1.5分/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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