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细则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 21:57: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应不少于三日,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应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之日止,应不少于七日。对于邀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应不少于两日,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应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之日止,应不少于四日。

第十七条采购文件获取。采购公告发布(邀请函发出)后,供应(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在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的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供应(服务)商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第十八条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首次提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通知所有采购文件买受供应(服务)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应答文件编制的,对于公开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应在首次提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四日前,通知所有采购文件买受供应(服务)商,不足四日的,应顺延首次提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对于邀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的项目,应在首次提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两日前,通知所有采购文件买受供应(服务)商,不足两日的,应顺延首次提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发布之前,应由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提出,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格式见附件7);澄清或者修改的技术部分,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澄清或者修改的商务部分,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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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部门审核确认。

第三章 采购工作流程

第十九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评审委员会组建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由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组建,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代表以及相应专业专家组成,人数应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并以书面文件形式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根据采购项目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

(二)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原则上由招标代理机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取的评审专家应占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可由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择优推荐熟悉项目情况的人员担任;

(三)根据项目情况,确需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推荐人员参与评审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由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填写评审人员推荐表(格式见附件8),签字盖章后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

(四)招投标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进入评审小组参加采购项目评审;可以采购人委托的代表身份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听取各评审小组的汇报,参与评审过程中的澄清、否决应答等事项决策;

(五)在评审前第三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成评审专家抽取方案的编制工作,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完成评审专家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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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方案的审核确认工作。评审专家的抽取应按照审核后的抽取方案进行,并在评审前三日内开始执行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六)专家通知原则上采用短信系统通知评审专家参加评审,在不具备短信系统通知功能或短信系统出现故障时,可采用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通知。参加评审的专家全部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通知时应对评审项目保密。

第二十条评审工作应设立法律保障组和监督组。 (一)法律保障组由法律部门组建,负责对评审过程中的澄清问题、否决应答进行法律审核,并就评审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二)监督组由监察部门组建,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采购活动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对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评审工作现场视情况设秘书组、会务组等服务小组。

(一)秘书组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承担整个评审过程的协调组织及事务性工作;

(二)会务组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期间的后勤服务、车辆调度、各类文件资料的运送保管等事宜;并且协调评审场所,做好评审期间的有关隔离、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条评审工作场所有关要求。

(一)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公司系统内部场所开展; (二)在评审期间,与评审无关的通讯和网络设施应彻底关闭。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做好评审用计算机等设备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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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调试和安全测试工作;

(三)谈判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应合理设臵谈判室和供应(服务)商等候区,保障谈判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供应(服务)商的应答文件,做好应答文件接收记录(格式见附件9),对于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密封要求提交的应答文件不予受理。监督组人员应对应答文件接收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四条邀请竞争性谈判中,参与应答的供应(服务)商仅为1家时,应终止本次谈判活动。公开竞争性谈判中,应答供应(服务)商仅为1家时,对于采购文件中明确可转为单一来源的项目,按照单一来源采购工作流程进行采购;未明确可转为单一来源的项目,应终止本次谈判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询价采购活动中,如应答人不足3家,询价评审委员会可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对于采购文件中明确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的,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应答人为2家时,在不违反公平、公正及竞争原则的前提下,询价评审委员会可继续按照原程序进行询价活动;

(二)应答人仅为1家时,可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按照单一来源采购工作流程进行采购。

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评审现场,并签订?国家电网公司廉洁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评审期间由监督组集中保管参会人员通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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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计算机及数码设备等。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评审场所,确需离开的,应向监督组履行请假手续后离开,不再进入评审场所。

第二十七条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评审准备会议,评审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法律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宣读评审委员会组建文件,宣布评审工作纪律,提出评审流程各项工作环节及相应的进度要求、工作质量要求,明确评审委员会各组职责分工,安排部署其他与评审有关的重点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应答文件、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文件放臵在评审工作区域内,评审辅助资料同步臵于评审现场;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商务组(评审小组)开启供应(服务)商的报价文件,并形成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1)。应答文件拆封前,应由监督人员检查其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

第二十九条技术、商务谈判与评审的相关规定。 (一)各评审小组分别审阅应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对于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需提出供应(服务)商澄清的问题,并拟定谈判提纲;对于询价采购,直接评审确认询价对象就采购标的技术、商务条件的应答文件,不再进行相关谈判工作;

(二)评审小组按照拟定好的谈判提纲,集中与单一供应(服务)商进行谈判,并做好谈判记录(格式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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