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7:42: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支出,合同总额不调整,但由于项目的特殊原因,部分项目可以划分合同内的变更(均属于风险包干费支出,合同总额不调整),合同外的Ⅱ类变更设计,在可能的情况下,上报争取批复增减费用,如验收过程中,运营单位要求新增加的工程及费用等,各项目做好配合。
(二)二次经营人员要提高认识:二次经营是投资造价控制和项目费用清理相互博弈的过程,是在不确定性和不规范过程中游离。本着“找准切入点、抓住关键点、瞄准着力点、选好结合点”的二次经营理念,把标后经营放到标前经营同等重要的地位;不要将工程施工的繁忙与二次经营工作对立起来,杜绝“只干不算、只算不报、只报不要”的不良习惯;加强对合同的学习与研究,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和统筹管控能力,充分利用各方资源,集中发挥整体优势,切实提高二次经营质量。
项目的二次经营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工作,涉及资源的重新分配,由于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在处理项目边际问题时我们不得不小心翼翼。开放约束个人的思维定势,宏观全面地掌握项目运作,使项目从一开始就在管理者的引导下,按照事先策划的轨道向目标逼近。2008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铁道部连续下发《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78号)、《关于加强铁路大型临时工程设计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89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112号文)等多份文件;今年铁道部又印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铁建设函?2011?206号):清理了在建项目审批程序,强化项目审批管理,提高前期工作质量,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确定投资规模和合理工期,杜绝或减少技术标准、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建设工期的重大变化,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切实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上述文件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铁路基建项目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查、大临工程设计审查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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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和管理程序,尤其强化了对建设单位在投资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我们认为这既是铁道部对建设工程管理的权利下放,更是建设管理责任的分担。这一系列“组合拳”不但使建设单位在处理建设投资审批问题上变得更加谨慎,而且对所有在建项目I类变更设计审查及将要进行施工图投资检算项目产生重大影响。今后变更设计及费用审查程序将进一步细化,审查过程将更加艰难,施工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凭借高度的责任心和坚韧不拔的意志,才能搞好项目二次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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