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广州广播电视大学东方分校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6/20 14:00: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监督,既监督主要组成人员,也包括一般工作人员 二、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关系。

自身系统的监督——行政监督

外系统进行的监督——监督行政行为 1、 相同点

对象相同: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主要对象 内容相同: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目的相同: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国家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 不同点

行政监督 监督行政行为

主体不同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

监督对象不同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还包括 非国家机关

程序不同 立案--调查--结论--处分 听取汇报--评议--视察--批评 --审判

权力依据不同 行政权 立法权,监督权,审判权、 检察权,申诉控告权 属性不同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之外的行为 三、 意义和作用 意义深远,作用巨大

1、 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权力失衡与变异 2、 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员专制独裁 3、 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扼制腐败

4、 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义

第二节 一般行政监督

一 般行政监督是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又称“直系监督” 一、 种类

1、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

国务院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监督,上级政府对

所属各工作部门及下级政府的监督,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 职能部门的监督

2、 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 3、 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的监督 二、 主要方式 (一)报告工作

宪法第110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优 点:及时、经常、信息量 (二) 执法监督检查

是行政主体主动了解对象活动的行为,具有直接,实地,深入的特点。 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三) 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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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包括,报送,审批,材料,审查,批准或批准三个步骤 (四) 备案

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机关的要求,监督对象将其制定的规章或 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送,使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五)行政复议

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 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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