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广州广播电视大学东方分校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21:51: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二、司法机关救济

1、 司法机关救济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相对方的诉 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或裁决行 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 体的行政活动

2、判决结果 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判决其限期履行 直接判决变更 判决予以赔偿 3、 提行政诉讼的条件

相对方是以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 被诉对象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是可提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

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起诉

第十九章 行政复议 重点掌握:

1、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2、行政复议的原则和作用 3、行政复议参加人的范围 4、行政复议的范围 5、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般掌握:

1、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欧陆

▓ 行政复议或曰行政裁判、行政司法、行政诉愿 ▓ 中国大陆:

? 1990年12月24日《行政复议条例》 ? 1994年10月9日修订

? 1999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10月1日实施,共7章43条。 ? 2007年5月29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共7章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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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涵义与特征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2、特点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行政复议是由相对方捍怕依申请面产生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与作用 (一)《行政复议法》第一线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1、合法原则:基本原则要求,主体合法,复议机关合法,复议程序合法 2、公正原则:体现在平等对待当事人各方和复议决定方面

3、公开原则:作出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程序让相对方和了解。 4、及时原则: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5、便民原则:要为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方便 行政复议 快捷便利 不用花钱 解决争议

(二)作用

1、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2、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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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议申请人

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组织

1、申请人必须是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组织 2、必须是认为其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组织

3、有权申请人死亡或无行为能力可由代理人代理申请 有权申请法人或组织终止,由受其法人组织申请 行政处罚中受被处罚侵害的人。 二、复议被申请人

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包括:

1、作出具体行政行驶的行政机关

2、两个或两个以上以共同名义作出的为共同被申请人 3、授权组织作为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4、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

5、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6、行为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是被申请人 三、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组织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172页------173页 略 二、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 三、行政复议的排除

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此外,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能申请复议。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管辖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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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

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1、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可向本级人民政府,也可向上级 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对地方政府的行为不服: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行为不服:可向国务院部门或省政府申请 4、对派出机关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申请

5、对授权组织的行为不服的可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政府,部门申请 6、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其同上一级政府或指定行政机关申请 7、对被撤销机关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机关的上一级机 关申请

8、移送管辖 可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提出复议

二、行政复议机构

1、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 机构,一般与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2、职责 略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程序是法律的生命

《行政复议法》规定,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五个阶段 一、申请

期限:申请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 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无正当理由 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三、审理

1、准备:主要是复议文书的发送和有关证据的收集被申请人提出 书面答复,提交全部证据和其他材料 2、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还可以采取听证,调查,取证等方法 3、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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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第178页 四、决定

1、复议决定是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价 2、复议决定的种类:

决定维护

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行为违法

被申请人不提出书面答复的,决定撤销该行为 3、附带行政赔偿的复议

4、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五、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起广播不不履行,可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审查的内容: 行为主体 是否具有行政职权,是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 事实认定 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适用是否正确,行政规范是否合法。 操作程序 程序是否严重违法 裁量运用 行政裁量权运用是否公平公正。 行政职权 是否合理合法行使职权,是否存在滥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权情形。 行政复议决定及条件示意图 决定种类 1、维持 2、撤销、变更、确3、限期履行 认违法 职权 依法行使职权 无权或越权 有法定职责 事实 认定事实清楚 认定事实不清 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 适法 适法准确 适法错误 程序 程序合法 严重违法 裁量 适当公正 滥用裁量权 行政复议前置 类型 1、复议选择型

? ――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的原则。凡是属于复议范围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其他类型的,均应认为属于此种。 2、复议选择兼终局型

? ――在复议和诉讼之间自由选择,但选择复议后不得提起诉讼。包括:《中国公民处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处境管理法》。 3、复议前置型

?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复议后选择裁决终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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