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广州广播电视大学东方分校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4/10 13:49: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4、被告的概念、特征及被告的确定 5、第三人的概念与特征

6、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一般掌握:

1、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2、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种类

3、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与诉讼地位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一、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以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特征:

1、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3、与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 4、受法院裁判的拘束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诉讼权利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行政诉讼权利和承担行政诉讼义务的资格 取得 消灭 公民 自出生时开始 至死亡时消灭

法人行政机关 依法成立时开始 至解散、撤销、破产时消灭 组织 许可或成立时开始 至解散、撤销时 2、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资格 公民:自成年(18周岁)时开始

法人和组织:成立之时开始,撤销、解散时终止。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辩论的权利

3、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4、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5、申请证据保全权利 6、申请回避权 7、向证人、鉴定人员发问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 9、查阅并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10、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权 11、申诉的权利

1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3、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4、申请裁定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

15、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16、有权申请优先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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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被告有应诉和答辩的权利

18、被告在一审中有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四、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 3、自觉履行已经生效的裁判 4、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5、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五、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院规定或者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行为的,称为诉代理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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