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6 8:34: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最新)
为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20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XX省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XX政办字〔XX〕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整体提升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评价主体和范围
市财政局是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评价工作。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市直预算部门,涵盖与市级财政有直接预算缴拨款关系的所有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决算信息公开和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四个方面。评价计分采用百分制,为引导部门加大预算管理绩效工作创新力度,设置总分为5分的工作创新加分事项。
(一)预算编制(45分)。从以下5个方面评价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预算编制及时性(6分)。按照市级预算编报文件规定时限报送部门预算的,得满分。延迟报送的,“一上”“二上”阶段,每迟报一天扣0.5分;报市人代会审议阶段,每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6分为止,下同。
2.预算编制质量(14分)。包括预算编制完整性和准确性2项评价指标。
(1)预算编制完整性(7分)。按照市级预算编报文件规定完整编制预算的,得满分。①对经费拨款、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含对下分配部分)、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其他收入等,每漏报一项扣1分;②预算申报或经费申请出现遗漏事项(政策调整除外),对预算安排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分,影响重大的扣2分。
(2)预算编制准确性(7分)。按照市级预算编报文件规定准确编制预算的,得满分。①自行调整保障标准或补助政策,且未对变化情况和原因作出专项说明,或者单位性质、经费保障方式等政策调整后,未及时申请调整预算或经费的,每次扣0.5分;②非税收入短收比例(剔除政策性不可预见因素)超过20%的,扣1分。
其中,非税收入短收比例=(1-该部门非税收入决算数/该部门非税收入预算数)×100%。
3.绩效目标编审(15分)。包括绩效目标编报质量、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和绩效目标公开情况3项评价指标。
(1)绩效目标编报质量(7分)。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按规定要求全部编报的得1分,每漏报一个项目扣0.5分,报送不及时的,每个项目扣0.2分;②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完整的得2分,填报不完整或虚报指标退回重报的,一个项目扣0.5分;③每个项目产出和效益指标在4条以上、且量化指标在50%以上的,得2分,缺少一个量化指标扣0.5分;④绩效目标紧扣发展规划、设置依据充分、与预算数额相匹配且测算依据明确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一个项目扣0.5分。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5分)。按要求编报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且评审结果在规定差异率以内的,得满分。①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审批文件与项目预算和实施方案同时报送的,得1分;未同时报送的,每个项目扣0.2分;②项目预算与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规范、报送及时的,得2分;未按项目预算编制规范执行或编制质量较差的,每个项目扣0.2分;未按时报送的,每个项目扣0.2分;③项目预算与实施方案需要修改完善的,能够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的,得1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或修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每个项目扣0.2分;④项目预算审定值与申报值差异率(审增率+审减率)在20%以内的,得1分;差异率超过20%的,每个项目扣0.2分。
(3)绩效目标公开情况(3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全部向社会公开,得3分;每少公开1个项目,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