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行规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5/2 11:03: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总则

《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部、局关于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规》具有同等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 行车设备

第1条 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条)

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签认。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2条 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

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的行车备品见附表l、2、3。(略) 第3条 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 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

⑴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京广、京哈、津山、京沪、京九线每五年检查一次,其它正线每10年检查一次。

⑵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 ⑶其他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10年检查一次。

⑷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 ⑸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 ⑹旧测队和工务段应保留完整的线路平纵断面等技术资料,经审查后的资料,由工务段交路局技术档案部门保管。

2.桥梁检定工作

(1)桥梁检定工作,由路局桥梁检定队负责,根据检定结果,提出桥梁运行条件。

(2)下表所列桥梁由于存在病害及承载能力不足,需限重限速运行(见表1)。

表1 顺号 线别 区间 里程 桥名 限速(KM/H) 说明 禁止双机重联,1 大台 三家店—门头沟 K18+381 永定河大桥 30 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3辆 预应力混凝土梁2 京通 昌平—隆化 全线 70 存在质量缺陷 3 津山 迁安—包官营 K336+057 滦河大桥 70(货) 钢梁晃动大 4 京承 顺义—牛栏山下K45+405 庄头村桥 行线 钢梁承载系数低。禁止三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2辆 3.桥隧限界检查 对重要线路上的桥隧,每5年检查一遍,其他线路上的桥隧,每10年至少检查一遍,由路局组织工务段实施,并应绘制区段综合最小限界图,报送路局。各工务段对限界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如有变化,立即修正,并上报路局。

4.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的检查工作

(1)电务段对信号设备建筑限界及显示,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

(2)工务段每年上半年对沿线树木进行一次检查,电务、机务、供电(维管)段发现影响瞭望信号视线及供电线路的树木,立即向相关工务段反映,由工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对影响供电线路的路外管理树木,由供电(维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需要砍伐树木时,按规定报批。

第4条 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48、49、102条)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的规定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原则上应列入基建、大修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提出,工务段根据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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