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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枢纽西北环线 黄良支线 丰台西—南信号联络线 101联络线 大李线 沙河驿南联 沙河驿北联 马沙线 京承线 锦承线 京包线 星火—望京 望京—黄土店 沙河—后章村 斜河涧—军庄 三家店—军庄 黄村—全红 全红—良乡 丰台西三场—南信号 西道口—石景山南 大红门—李营 马柳—郝庄 马柳—沙河驿 马铺营—沙河驿 上板城—上板城南 上板城—承德东 承德东—承德 下板城—上板城 北京北—清华园 清华园—清河 清河—28K线路所 石景山—西黄村 西黄村—五路 三家店—石景山 八达岭—青龙桥(青龙桥西) 天津北—天津站四号楼 南仓—北仓 南仓南信号—南仓 长庄—176K线路所 曹子里—汉沟镇 卑家店—永兴庄 郝庄—沙河驿 郝庄—永兴庄 唐山北—丰润南 义井—和村 磁山—和村 丰南—胥各庄 北仓—南仓 蓟县—八里庄线路所 八里庄线路所—蓟县南 银城铺—唐山东 星火 望京 沙河 斜河涧 军庄 黄村 全红 丰台西三场 西道口 大红门 马柳 马柳 马铺营 上板城南 上板城 承德东 下板城 北京北 清华园 清河 石景山 西黄村 三家店 八达岭 天津北 南仓 南仓 长庄 曹子里 永兴庄 郝庄 郝庄 唐山北 义井 和村 丰南 北仓 蓟县 八里庄线路所 唐山东 大台线 京包线 津山天津三线 南下线 京沪线 长八线 津蓟线 卑水线 丰润唐遵联络线 马磁线 丰胥联络线 南上线 京哈津蓟联 银联线 下板城~上板城南间一切电话中断时不准发出列车。 柳村线路所~丰台间一切电话中断时,只准经京沪正线正方向发出北京南—丰台上下行列车,下行列车必须在丰台站进站信号机外方停车,经联系说明车次及注意事项后,再办理接车。
广安门~柳村线路所~丰台间一切电话中断时,广安门~柳村线路所,广安门为优先发车站;柳村线路所~丰台间只准发出经永丰三、四线正方向运行的旅客列车,但丰台站发出广安门方向列车时,仅可正方向发出第一个列车(包括电话中断前发出的列车尚未接到柳村线路所的到达通知),次一列车必须接到柳村线路所同意接车的书面联络(红色许可证“通知书1”)后,方可发车。
第69条 双线插入段一切电话中断时的行车办法[京铁师(2008)307号修改]
京包线南口~54公里~东园间 单线方面:南口站为优先发车站。
双线方面:由东园站向54公里发车时,仅可向正方向发出一个列车(包括电话中断前发出的列车尚未接到54公里的到达通知)。次一列车必须接到54公里同意接车的书面联络后,方可发车,书面联络的格式利用红色许可证“通知书1”。54公里使用通知书时,应使下行列车在机外停车,通知司机凭值班员引导手信号越过关闭的通过信号机(列车尾部须越过道岔的警冲标)停车等待,待向南口方面的列车开出后,方可将通知书交给下行列车司机发车,带交东园车站。
在54公里线路所司机接取红色许可证时,允许下行列车前部越过通过信号机停车。
第70条 按隔时续行办法行车的规定(技规第244条)
1.按隔时续行办法行车,须在昼间天气明亮的条 件下,经调度所主任(副主任)批准,并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命令后方可办理。两站间办理电话记录,并应说明预计开行续行的列车数。列车进入区间的凭证为路票,在路票右上角应注明开行列车的顺号,同时须符合下列要求:
(1)闭塞电话须良好。
(2)各列车发车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以重型轨道车作为续行列车时,不得少于5分钟。
(3)续行列车应严守区间运行时分并不间断地瞭望。 (4)前行列车禁止退行。
2.按隔时续行办法行车时,应遵守下列限制:
(1)禁止开行旅客列车及挂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列车,以及推进运行的列车。
(2)预定在区间内停车的列车、不能容纳于一条 接车线的超长列车以及附挂车辆的单机,不能作为前行列车。
(3)双线反方向不得按隔时续行办法行车。 (4)下列区段禁止按隔时续行办法行车: 丰沙线 京包线 京承线 锦承线 京通线 石太线 京原线 管内各支线 西道口—沙城间 南口—康庄间;张家口南—郭磊庄间 密云—承德间 承德—平泉间 昌平北—隆化间 石家庄—赛鱼间 石景山南—大涧间 第五章 接发列车 第71条 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用语(技规第277条)
车站应根据闭塞方法、设备和部、局统一规定的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用语标准,制订本站的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用语纳入《站细》。
第72条 接发列车显示信号位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6条)
车站值班员(助理)接发列车原则上应在列车运行的左侧,如有特殊情况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行车室一侧;
2.接发车线路为曲线时,应在曲线内侧;
3.会车时在有站台的一侧,无站台时应在运行方向的左侧;
4.停车并办理客运业务的客车,在有站台的一侧。两列停车的客车会车时,对不靠站台的一列,应在旅客上下的一侧;
5.迎送列车不能隔列车。
第73条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及规定(技规第279条)
1.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如附表13。 2.接车线末端设有延续进路时,车站值班员原则上不得提前解锁、排列发车进路。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锁延续进路时,车站值班员必须确认列车停妥,按规定登记破封、补封。具体安全措施在《站细》中规定。
第74条 关于开闭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按《站细》规定时机开、闭信号。对已开放进站信号的列车,在不足《站细》规定开放信号时间内,除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禁止关闭进站信号。
第75条 变更接车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1条)
1.有停点的旅客列车,原则上应接入有站台的线路,变更固定线路接车时,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后,可在站外不停车凭进站信号的显示直接接入站内。
2.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为到发线(包括经由车场)接车时,后方站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预告司机,并将预告情况及时通知接车站。但对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经调度员批准,虽未得到预告,可不停车直接接入站内。
3.双线区段的车站,原规定为正线通过的客运列车临时变更进路(直进侧出、侧进直出、侧进侧出)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并预告司机;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开放信号机,接入站内。
4.遇特殊情况,接发旅客列车临时变更进路必须经过9号道岔侧向时,需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列车限速不得超过25km/h,后方站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预告司机。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在机外停车后,接车站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再开放信号,接入站内。
第76条 车站满线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3条)
当向停有车辆线路接入《技规》第283条所规定的列车时,列车在机外停车后,应将接入线路、停留车位置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司机,然后登乘机车(推进运行时为前部车辆)以调车手信号将列车领入站内。
当车站满线,但列车已有计划待开(开出后即腾空到发线)时,车站值班员应根据运行图规定的运行时分计算,只要列车开出后,对到达的列车能按照程序办理进站,不致造成机外停车的情况下,可承认闭塞(包括自动闭塞的预告)。
第77条 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条)
1.在办理引导接车时,关于引导员的指派、接车进路的检查及道岔加锁办法,应结合自站情况,于《站细》中具体规定。
2.引导进站通过的列车,在闭塞设备、出站信号完好时,闭塞手续办妥后,列车可根据开放的出站信号在站内通过。
引导接车向反方向线路发车时(双线双方向自动闭塞区间除外),应使列车停车再开,不准通过。
3.京通、京原、西长线等部分车站因地形限制特准设置特定引导员地点标的接车办法:
(1)下列车站在指定方向的进站信号机内距最外方道岔尖轨尖端(顺向为警冲标)不少于50m处的适当地点,设置引导员接车地点标。
石塘路站上下行、下河站上行、南大庙站上下行、虎什哈站上行、五道河站上下行、二道沟门站上下行、平坊站上行、窑上站上行、燕山站上行、南观村站上下行、云居寺站上行、三合庄站上行、十渡站下行、野三坡站下行、后吕村站上行、上行逆向。
(2)引导接车时,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司机在后方站已接到调度命令准许,列车在进站信号机外方一度停车后,以不超过20km/h速度运行至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外,根据引导员的引导手信号进站。
(3)未能事先通知司机时,列车应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车站指派引导员对司机讲明原因后,引导员在进站信号机外方显示引导手信号,司机根据引导员的手信号进站。
第78条 列车报点及到开时刻的计算办法(技规第286条)
车站值班员于列车到开后,须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点,对停站5分钟以上的列车,到开时刻须分别报告。调度电话故障不能直接与调度员通话时,应通知邻站车站值班员转报。
报点时,先报列车实际到开时刻。始发站、终到站还应报早、晚点时分或正点。
列车到开时刻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发车时刻:以列车由站内实际开动不再停车的时刻为准。
2.到达时刻:以列车实际停于站内接车线警冲标以内的时刻为准。超长列车到达时刻,以停于指定地点的时刻为准。
3.通过时刻:以列车头部通过车站值班员室的时刻为准。
4.通过列车停车时,以原定通过时刻为基准与实际到开时刻比较计算。 5.停车列车通过时,以原定发车时刻为基准与实际通过时刻比较计算。 第79条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发车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通信记录装置作用良好的车站,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及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在具备发车条件后,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发车时的用语:车站(助理)值班员用语:“XX(次)X道发车”;司机用语:“XX(次)X道发车,司机明白”。
遇通信记录装置故障时,须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旅客列车在北京、北京西站、天津(临时)站使用发车表示器发车;特快行邮专列在始发站、技术作业站使用手信号发车。
第80条 因受地形限制允许直接发车站及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1.京包线辛庄子站(下行),京原线野三坡站(下行),丰沙线沿河城西站、旧庄窝东站停车的旅客列车,因瞭望出发信号困难,司机可凭车站值班员中转发车手信号发车,列车起动后司机应根据出站信号机进行信号显示进入区间。值班员发车前必须确认控制台出站信号,开放正确后方准向运转车长指示发车。
2.三堡站有停点的旅客列车由车站值班员在旅客上下、行包装卸完了后直接发车。对临时停车的旅客列车,司机可凭出站信号机的绿色灯光直接开车。
3.京原线野三坡站1道发上行旅客列车时,因列车停在曲线上,按下列规定执行:
(1)机车应在“机车停车位置”标前一次停妥。停车不得距标过远,以免尾部停在洞内过长。
(2)车站发车值班员于发车条件具备后,行至站台后端向运转车长显示发车指示信号。
(3)运转车长应在列车停妥后,向前走到隧道洞口附近显示信号(由停在洞内的列车员、行李员,确认旅客上下,行包装卸完了后,依次转告运转车长)。
第81条 列车标志不完整的处理办法(技规第286条)
1.夜间运行途中,遇列车标志不完整时,司机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机车头灯、标志灯之一不能使用时,可继续运行;机车头灯、标志灯均不能使用时,应维持运行到前方站停车处理。运行中应及时鸣笛(有禁、限鸣规定的除外),警告行人、交通车辆及接发车人员。
2.发现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光熄灭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在前方停车站处理。
3.列尾装置主机丢失时,车站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通知列车运行前方各站注意确认。车站值班员必须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后,方可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第82条 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的发车办法(技规第250、290条)
向半自动闭塞区间发出列车时,遇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列车占用该信号机防护区段的许可为调度命令。如连续多架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在调度命令中应注明架数、名称,交给司机。
向自动闭塞区间发出列车,遇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车站应发给司机绿色许可证。如连续多架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发车进路、出站信号机连续故障时,可填发一张绿色许可证,并在调度命令用纸上注明架数、名称,车站值班员签字,交给司机。
车站按规定发车,列车凭调度命令或绿色许可证越过注明的故障信号机。 第83条 监督器故障发车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0条)
在出站信号机故障、由未设出站信号机的线路上发车、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的超长列车发车时,从监督器上不能确认第一闭塞分区空闲,发车人员除发给司机绿色许可证外,并须交给司机《监督器故障通知书》(见下表)
监督器故障通知书 第 号 第 次列车 监督器故障,不能表示第一闭塞分区空闲。以超过20km/h速度,注意运行至第一个通过信号前按其显示执行。 站(站名印) 车站值班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1式2份,司机1份,存根1份。90mm×130mm
第84条 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 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见附表14。
第85条 车站监督器异常及到发线轨道电路故障时的处理办法(京铁师电[2007]第588号公布取消)
车站值班员遇下列情况,除立即通知邻站、信号工区、工务工区、报告列车调度员并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外,应采取以下措施:
1.列车超过规定运行时分5分钟尚未到达,或接近表示灯着灯经过所需时分不灭灯时,应立即通知发车站转告进入该区间的列车注意运行。在未判明原因前,对本站出发的列车亦应通知司机,使其在运行中查明邻线列车运行情况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前方站车站值班员。
2.本站未发出列车,邻站有列车开来,接近表示灯着灯超过所需时分不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