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3:06: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世界不少国家法律规定,器官不能商业化。我国虽无立法,但此举也不能允许。 2.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而使一个人失明,这是不人道的。
3.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减轻病人的痛苦,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给患者带来新的伤害。
4.个人的付出不可能使当地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案例9】
患者张某,男,16岁。因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准备进行肾移植,因肾源紧张,其父考虑动员其兄供肾。其兄,20岁,因幼年患脑炎留下智力障碍后遗症,未能参加正常学习而待业。当父亲提出上述想法后,母亲不同意,认为对长子的智力障碍已内疚,不忍心再将其肾供给次子,但经丈夫说服最后表示同意。 此时,医务人员能否让患者之兄供肾呢? [伦理分析]
虽然父母均已同意让其兄供肾;但是医务人员应让父母征求其兄的意见。其兄为残疾人,更应尊重其自主权。如果其兄不同意供肾,其父母应放弃他们的考虑,对患者改用透析等治疗措施。
【案例10】
患者王××,男,84岁,无业。因急性肠梗阻住某院急诊室。患者过去曾患过脑梗塞,现在左侧肢体活动受限。肠梗阻经治疗24小时无好转,主治医师认为需行手术治疗,约需费用1.5万元。患者系自费,又无子女,由侄女提供医药费。但是,侄女提出负担万元以上费用有一定因难,仅可支付6000元,恳请医生根据经济情况采用适宜的治疗方案。在此情况下,为挽救患者生命急诊手术治疗,共用费用8500元。术后,因伤口感染:个月未愈合,于是侄女要求接患者出院。试问:对患者侄女的选择医生应持何种态度? 「伦理分析]
1.医务人员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因此在已知经费无保证的情况下,为年救病人生命而行急诊手术,这是人道行为。但是,病人年迈、抵抗力差,肠梗阻手术后继发染,伤口迟迫不愈合也并非罕见,对此应予谅解。
2.由于经济费用难以支付,患者侄女提出不再继续住院治疗,医生可以同意家属的要求,不过医生应该继续履行自己责任,如建立家庭病床,定期给病人换药,直到病人康复。 【案例11】
患尹李某,女,14岁。现测iQ在25一30之间,这是出生5个月时由于车祸导致大脑受损造成的智力严重低下,只相当于1一2岁的水平,但外貌比较漂亮。因不能独立生活,被姥姥带去与其同住.李某、现已到青春期,每次月经期间疼痛难忍,而且无法应付这种情况以使自己保持清洁。姥姥想解除孩子月经期间的痛苦,也想保护她以后不会被强奸怀孕,于是来某医院寻求子宫切除术.
试问:作为医生,你是否会为其提供帮助? 【伦理分析】
1.子宫切除手术是否实施对一个女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李某无明显的手术指征,似乎不能满足手术的要求。尤其是患者还未成年,此类手术更需要慎重。
2.考虑到患者的智商水平很低,难以应付月经期间的不适,也不会保护自己,因此,家属的要求还是可以理解的。
3.本着为患者谋利益的原则,在此特殊案例中为患者提供子宫切除术,从道德上说还是可以的。
【案例12】
患者王\,女,30岁末婚怀孕。孕39周因胎膜破裂而住院。医生检查发现羊水中已有胎粪,胎儿心跳210次/分,这表明胎儿在宫内处于窒息状态,于是医生决定剖宫产,但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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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患者和家属的拒绝,因患者不愿意在以后结婚时让丈夫知道其生育过。医生认为应让胎儿安全地分娩下来,于是又力劝患者,但仍未奏效。 试问:此时医生应该如何决策? 【伦理分析】
1.如果孕妇自身的生命和胎儿的生命都同时受到威胁,医生积极挽救母子的生命,力劝患者和家属进行剖宫产,一般来说患者和家属是会同意的。
2.该案例中,孕妇本身的生命尚未受到威胁,医生应尊重孕妇和家属的选择权,采取一切措施让其自然分娩,并尽量保全胎儿的生命,一旦胎儿生命不能保全,其后果孕妇和家属自负。
3.从伦理上说,在胎儿利益和母亲利益及自主性发生冲突时,应优先满足后者。 【案例13】
患者王某,男,77岁,农民。因肺癌入院治疗。入院后进一步检查发现已扩散至身体其他部位,于是医生只有采取放疗和化疗相结合的方法,同时提供减轻疼痛的措施。医生告诉病人和家属借此可多延长几个月生命,但病人拒绝继续治疗,因为这样会花掉老两口所有的积蓄,患者想让妻子用这笔钱作为养老费用。而妻子则恳请医生坚持为老伴治疗。此时,医生却拿不定主意了.
试问:你作为医生将如何抉择?
[伦理分析]
在我国,病人的自主性并不是决定继续治疗的主要因素,家属的意见也同等重要.该案
例中,老两口间深厚的感情使医生不知应该按谁的意愿行事,在情理上,应为患者治疗,但在经济上又应患者花掉过多的费用,而使老伴日后的生活无保障,况且患者又无法康复。因此,医生应尽其所能采取最经济的、相对能尽量延长患者生命和减轻痛苦的支持疗法,让患者能和老伴多生活一段时间,而且又不至于让者伴日后生活无保障。 【案例14】
患者李某,男,57岁,离休干部。因喉癌住院。住院后他告诉医生:“如果肿瘤已到晚期,不要告诉我任何关于我将要死亡的消息,只要能让我舒适即可,也不要做更多的抢救。”并且立下字据,交给医生。因此,当患者病情垂危时,医生未给其使用呼吸机等抢救措施,只给予足够减轻疼痛的药物。但家属希望尽量延长病人的生命,并使用一切抢救、治疗手段。此时,患者神智已不清醒,面对家属的强烈要求,医生感到无所适从。 试问:此时医生应该怎么办? [伦理分析]
1.病人在清醒时立下的字据具有法律意义,应该受到尊重。但家属希望尽量延长病人的生命,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2.考虑到卫生资源的缺乏,患者既然已到癌症晚期,使用高技术抢救、治疗只是延长病人的痛苦;不进行抢救和治疗,对患者、他人均是有益的,这也是对病人自主,性的尊重。医生应向家属解释清楚,必要时可以出示病人立下的字据。 【案例15】
某医院内科病房,治疗护士误将甲床病人的青霉素注射给乙床,而将乙床病人的庆大霉素注射给甲床病人。当她发现后,心理十分矛盾和紧张,并对乙床病人进行严密观察而没有发现青霉素过敏反应。该护士原想把此事隐瞒下去,但反复思虑还是报告给护士长,同时作了自我检查。
请对治疗护士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并说明应否告诉病人真相。 [伦理分析]
治疗护士未遵守“三查七对”制度,而且发生差错后又未及时报告给护士长或主管医生做好应变准备,她虽然严密观察,但万一出现过敏反应也会影响对病人的抢救,因此违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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