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5:22: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验专用处方到机构药房领取试验用药,机构试验药物专管员依照统计员提供的随机数据表,发放试验产品或对照产品。
7.治疗方法:
⑴ 试验组:采用壳聚糖痔疮凝胶(XXX/盒)治疗,使用时撕开包装,取出壳聚糖痔疮凝胶,拧开盖,用力轻轻挤压管体,取壳聚糖痔疮凝胶少量均匀涂抹于患病部位,用于内痔时,将注入器套在管口上,拧紧后,将注入器插入肛门内,挤入适量壳聚糖痔疮凝胶后,弃去注入器。一日1支,5天为一个疗程。本项目观察窗为一疗程;
⑵ 对照组:采用XXXX有限公司生产的已上市的壳聚糖凝胶(3克/支)治疗,使用时撕开包装,去除辅助器前端的保护帽,将装有凝胶的辅助器缓慢插入肛门,将凝胶推入直肠,撤出辅助器。每晚睡前使用,每日一次,每次一支,7天为一个疗程。本项目观察窗为一疗程;
8. 疗效观察:停止治疗后5天(±2天)进行复诊。
9. 有效性评价:根据两组受试者的治疗前后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疗效的评价。以临床有效率为主要有效性评价指标,非劣效界值δ设为0.15(15%)。
10.安全性评价:研究者根据受试者有无发生不良反应,评价其临床安全性。任何不良反应均应记录,因不良反应中止试验者应纳入安全性评价。
11.研究者根据试验产品的操作性能评价临床操作满意度。 12.数据管理:
⑴ 《临床试验记录表》是临床研究原始记录,研究者负责将验证全过程记录其中,并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⑵ 《临床试验记录表》由本机构数据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分析。统计人员对原始数据有疑问时,研究者应及时答疑。
13.主要研究者根据统计分析结果,撰写《临床试验报告》。 ㈡ 成功与失败的可能性分析 1.成功的判定标准:
⑴ 试验中受试者未出现严重的副作用或不良反应; ⑵ 试验中试验产品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⑶ 试验组的总有效率不低于对照组的有效率。 2.成功的可能:
⑴ 壳聚糖在国内外已经广泛使用在医疗临床; ⑵ 本方案设计参考了同类产品的临床应用信息;
⑶ 试验产品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并出具了合格报告。所以临床试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3.失败的可能:
⑴ 患者出现试验产品过敏反应或其它未知的不良事件; ⑵ 患者操作不当;
⑶ 试验产品设计不符合临床要求。
⑷ 试验产品出现非预期的改变,均可能影响临床试验并导致失败。 4. 失败的防范:
⑴ 研究者严格执行本方案设计的各项标准,入选合格病例;
⑵ 研究者在临床试验启动前接受委托方技术人员的培训。熟悉试验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本方案,熟练掌握试验产品的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
⑶ 研究者认真执行知情同意的SOP,尤其告知患者在出现不适时及时报告医生。同时,研究者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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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密切观察患者的不良反应或非预期的副作用,及时给予恰当治疗措施并追踪观察;
⑷ 研究者及时、如实记录病人各种原始信息,客观、真实评价患者治疗效果;
⑸ 委托方保障提供合格的试验产品,并委派合格项目监查员,负责临床试验过程中的监查; ⑹ 临床试验机构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临床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督导,以保障临床试验质量。
六、临床性能评价标准:
㈠ 痔的诊断:
根据《中华外科杂志》编委会、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肛肠外科学组制定的《痔诊治暂行标准》,依据病史和肛门物理检查、肛管直肠指检和肛门镜检,参照痔的分类和内痔分度做出诊断。如稍有可疑应进一步检查,以除外结、直肠、肛管的良、恶性肿瘤及炎性疾病。
1. 痔的分类:
内痔:肛垫移位及病理性肥大。包括血管丛扩张、纤维支持结构松弛、断裂。 外痔:指血管性外痔。即肛周皮下血管丛扩张,表现为隆起的软团块。 混合痔:内痔和相应部位的外痔相融合。 2. 痔的临床表现及内痔的分度: ⑴ 内痔的分度及临床表现:
Ⅰ度:便时带血、滴血或喷射状出血,无内痔脱出,便后出血可自行停止。 Ⅱ度:便时带血、滴血或喷射状出血,伴内痔脱出,便后可自行回纳。
Ⅲ度:便时带血、滴血,伴内痔脱出或久站、咳嗽、劳累、负重时内痔脱出,需用手回纳。 Ⅳ度:内痔脱出,不能回纳,内痔可伴发绞窄、嵌顿。
⑵ 外痔的临床表现:肛门不适、潮湿不洁,可伴发血栓形成及皮下血肿。 ⑶ 混合痔的临床表现:内痔和外痔的症状可同时存在。 ㈡ 临床有效性评价指标:
1. 肛门专科检查:症状、体征评分标准: 项目 出血 疼痛 脱出 评分 0 无 无 无 1 便纸染血 轻度痛 大便时有痔脱出,便后可自行回纳 轻度水肿伴搔痒 轻微潮湿 2 大便滴血 中重度痛 有痔脱出,或久站、咳嗽、劳累、负重时内痔脱出,需用手回纳 中度水肿伴搔痒 中度渗出 3 射血 重度疼痛 内痔脱出,不能回纳,或伴发绞窄、嵌顿 重度水肿,伴发血栓形成或皮下血肿 炎性渗液明显 水肿及搔痒 肛门分泌物 无 无 2. 粪便实验室常规检查:性状,顔色,红细胞,联苯胺实验, 霉菌等项目。 ㈡ 临床有效性评价标准: 评价 有效 好转 无效
症状体征 消失 明显缓解 缓解 疗后粪常规检查 正常 正常或较疗前红细胞减少≥2+ 正常或较疗前红细胞减少1+ 没改变或加剧 5
评分 疗前 ≤5 ≥6 疗后 ≤2分 较疗前下降≥4分 较疗前下降2~3分 较疗前下降<2分 有效率=(有效+好转)/总病例数
将综合疗效等级指标转换成有效率指标,评价试验产品是否达到对照产品的临床治疗效果,是否满足临床要求。
㈢ 临床安全性观察指标:
1.试验产品的临床安全性评价,以受试者治疗前、后安全性检查(血、尿常规、血生化ALT、AST、BUN、CR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和不良反应报告为评价指标。
2.临床安全性评价设定为三级,“安全”和“相对安全”评价为临床安全性“良好”,“相对不安全”评价为临床安全性“差”。因安全性差而未能完成试验者,纳入安全性评价,但不纳入有效性评价。本项目设定试验产品临床安全性良好率目标值为100%。
? 安全:疗后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检查较疗前无异常改变;无局部或全身不良反应。
? 相对安全:疗后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检查较疗前有异常改变,停药后可自行恢复;有局部或全身不良反应,不影响试验进行,对症处理或无需处理后可恢复正常。
? 相对不安全:①疗后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检查较疗前有异常改变,停药后无法自行恢复,需进一步治疗;②有局部或全身不良反应,需退出试验,或对症处理后仍无法恢复正常。③出现严重不良事件。
3.不良事件的观察
⑴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指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⑵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指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药品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在一种新药或药品新用途的临床试验中,其治疗剂量尚未确定时,所有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也应视为药品不良反应。
⑶ 可能出现的常见不良事件与观察方法:
临床上应密切观察受试者可能出现的不良事件症状。通常患者对本品的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大多数为局部过敏症状,多为轻度,停药后,不良反应会消失。对临床出现的不良反应症状,需随访至症状消失,并记录时间。
⑷ 不良事件因果关系判断依据和标准 ① 判断依据:
A. 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与用药时间吻合; B. 不良反应与该药的已知不良反应有关; C. 不良反应不能用其它原因解释; D. 不良反应在停药后消失; E. 再次给药时不良反应再次出现。 ② 判断标准:参照以下5级分类标准评定。
? 肯定有关:反应出现符合用药后合理的时间顺序,反应符合所疑药物已知的反应类型;停药后改善,重复注药再出现该反应。
? 可能有关:反应出现符合用药后合理的时间顺序,反应符合所疑药物已知的反应类型;病人的临床状态或其他治疗方式也可能产生该反应。
? 可能无关:反应出现不太符合用药后合理的时间顺序,反应不太符合所疑药物已知的反应类型;病人的临床状态或其他治疗方式有可能产生该反应。
? 无关:反应出现不符合用药后合理的时间顺序,反应有符合非试验药物已知的反应类型;病人的临床状态或其他治疗方式可能产生该反应,疾病状态 改善或停止其他治疗方式反应消除,重复使用其他治疗方法反应出现。
? 无法判定:反应出现与用药后的时间顺序无明确关系,与该药品已知的反应类型相似,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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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药物也可能引起相同的反应。
⑸ 严重不良事件:如在试验过程中的任何严重不良事件(包括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危及生命或死亡),不论是否与研究药物有关,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立即(24小时内)传真报告伦理委员会、申办单位、各级药政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提供书面报告。
㈣ 产品操作性能评价:根据产品标准制定: 项 目 操作性能 操作性能 试验产品疗效与其说明书所述疗效符合程度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可操作性 试验产品操作时的难易程度,是否方便受试者使用 操作的稳定性 试验期间,试验产品没有发生质量问题 试验产品操作性能及稳定性满意度达到85%,满意及一般达到95%。
七、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
本项目设计的入组适应症是痔疮患者(包括外痔、内痔、混合痔),为医院外科门诊常见疾病。根据本方案设计的选择对象范围和医院外科门诊量预测,完成30例受试者的临床验证需10周。
八、每病种临床试验例数及其确定理由:
本临床验证研究设计为非劣效试验,受试者数目根据相关的文献资料及统计学原则进行计算,同时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的原则确定。假设平均有效率95%,临床认可的非劣效界值δ为15%,当统计学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取(单侧)5%,把握度取80%时,根据非劣效性样本量估计公式
,每组至少需要的样本数为26例,两组共计52例;考虑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
10%的脱落率,最终本试验计划入选每适应症试验组和对照组受试者共60例,试验组与对照组按照1∶1的比例分配。总样本量由两家研究中心各完成50%。
九、选择对象范围(包括必要时对照组的选择),选择对象数量及选择理由:
1.选择对象范围: ⑴ 符合痔疮诊断标准者; ⑵ 年龄18岁~60岁,性别随机;
⑶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订书面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2.病例排除标准:
⑴ 病情危重、神智不清、试验期间可能出现生命危险者; ⑵ 月经期、孕期、哺乳期者;
⑶ 直肠肛管有其它病变(如损伤、手术、炎症、肿瘤)者; ⑷ 有酗酒和吸毒史(试验前6个月内)者;
⑸ 在入选本试验前1个月内使用过其他试验性药物者; ⑹ 不能按时随访者;
⑺ 正在使用抗菌素、糖皮质激素的患者;
⑻ 严重心、肺、肝、肾功能障碍,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者。 3.病例脱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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